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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陕卫办发[2010]2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发〔2010〕28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部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0-2011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121号)要求,现将2010年-2011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

(一)年报填报范围及填报方式

1、卫统1-1表(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门诊部、临床检验中心);

2、卫统1-2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卫统1-3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无条件的可由县、区卫生局代报;

4、卫统1-4表(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代报;

5、卫统1-5表(急救中心、急救站);

6、卫统1-6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预防保健中心);

7、卫统1-7表(卫生监督机构);

8、卫统1-8表(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培训机构等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9、卫统4表(县及县以上医院、企业职工医院和有出院病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出院病人个案数据)。

以上年报表除了卫统1-3和卫统1-4既可以使用在线上报,也可以使用离线上报外,其余报表均为在线填报。

(二)卫统4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的三种导入方式(2010年没在全省居民健康档案及病案首页管理系统录入出院病人调查表的单位需以下导入方法):

1、使用北京名骏公司软件录入病案首页的医院,导出2010年全年的病案首页数据库直接报所属县、区卫生局,层层上报省上统一导入。

2、使用原年报程序(湖南创智公司软件)录入病案首页的医院,也直接导出2010年的病案首页数据库直接报所属县、区卫生局,层层上报省上统一导入。

3、使用本单位his系统录入的病案首页,由本单位的his公司做数据接口,自行导入出院病人病案首页中,卫生厅的病案首页导入标准接口在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平台的下载区。

(三)其他业务年报表

其他各业务统计调查表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如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卫生监督统计、疾病控制统计、地方病防治统计、健康教育统计、农村改水改厕统计、医学教学和科研统计等报表,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于2011年2月底前将数据库和打印报表报省卫生厅办公室一份。(报送邮箱:598522396@qq.com)

二、实时报表

1、卫统2表(人力调查表、诊所人力调查表);

2、卫统3表(医用设备调查表)。

各医疗卫生机构(除村卫生室)的卫统2、3表信息一律更新至2010年12月底,与年报数据一致。实时报表既可使用在线方式上报数据又可使用离线方式上报数据。

三、2010年的定期调查表

(一)月报表

1、卫统1-9表(二级和三级医院含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及县以上医院,2011年月报增加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2、卫统1-10表(一级医院、未定等级的非政府办医院和政府办县以下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门诊部。)

(二)、厅直属和部属医院从2011年1月起,每月报送医院动态表、经费收支表和30种病费用报表的打印表(疾病分类报表免报)。

(三)、填报网络平台上的其他相关报表。

四、报送及审核时间

(一)年报表的报送及审核时间

1、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各市卫生局按照审批权限,于2011年1月12日之前将辖区内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年报表审批完毕。

2、厅直属和部属各单位的年报表于2011年1月8日之前上报完毕(或按所在县、区卫生局的报送时间要求上报)。

(二)实时报表的报送及审核时间

实时报送的卫统2、3表,年报信息更新至2010年12月底,2011年每月 20日前更新数据。

(三)定期报表的报送及审核时间

各市卫生局按照审批权限,于次月15日前将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月报表审批完毕。厅直属、部属医院除网络直报外,打印的月报表每月1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厅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卫生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的升级及相关要求,省厅统一在直报平台的公告栏及时公布,问题的讨论可在直报qq群或直报平台的在线交流中解答,各直报用户随时关注直报平台的公告。

卫生统计年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配合,稳定统计人员,落实责任,按照《制度》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数据,不得拒报、漏报、瞒报和迟报,确保2010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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