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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网络建设资金分级承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网络建设资金分级承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固政发[2010]84号)和《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固政发[2010]92号),建立以市级信息网络数据库为中心,连接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两定”机构和国税部门的市级统筹网络服务体系。为确保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和“一卡通”医疗服务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网络建设资金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进行筹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网络管理系统软件研发费,各县(区)财政承担25万元,即由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和彭阳县财政各承担5万元,剩余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二、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网络管理系统硬件部分,市级医保端口所需的前置应用服务器、核心交换机、防火墙、ic卡制卡机、支票打印机由市财政安排资金采购。各县医保端口所需的ic卡制卡机、支票打印机由所在县财政安排资金采购。
三、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网络管理系统软件研发单位为宁夏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各县财政承担的软件研发费于11月底前拨付所在县医保中心,市财政和原州区财政承担的软件研发费于11月底前拨付市医保中心,市、县医保中心待软件正常运行后按规定程序向研发单位支付。
四、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网络管理系统市、县医保端口硬件设备配备应适当超前并需尽快采购到位,以确保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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