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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和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2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和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8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为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结合第20个“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今年11月9日是全国第20个“119”消防宣传活动日,11月3日至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主题为“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的消防宣传周活动。市政府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监、公安、消防、工商、人保、教育、文化、总工会、民政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消防宣传周活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成立“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
在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开拓思路,创新形式,注重消防宣传的普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的受教育率。要突出“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的主题,充分利用消防教育馆、消防站、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公益广告等途径,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鼓励广大市民和消防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实物展示、模拟设施体验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在体验灭火和自救逃生活动、掌握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同时,深刻体验先进消防技术给生产生活带来的变革。各新闻单位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通过小短片、流动字幕、新闻动态等形式,大力宣传火灾危险性和预防火灾的方法。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和车站、码头、机场等客流量大的场所,要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防火须知、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消防理念,提醒群众注意冬季防火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119”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提高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水、电、气、煤等重点要害部位、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居(村)民家庭为重点,及时研判本地火灾形势,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本地区冬季火灾形势的稳定。要重视消防部队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安派出所消联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的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各类消防队伍要强化执勤备战,随时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监、民政、人保、教育、文化、老龄委、综治办、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注重对老年人、中小学生和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街道、乡镇、派出所、居(村)委会要深入居(村)民、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救逃生等宣传,严防居(村)民家庭亡人火灾事故,促进冬季防火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安全建设,严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冬季防火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0〕175号)和《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一是结合实际,抓好构筑“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安监、公安、消防、工商、人保、教育、文化、总工会、民政等部门要实行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切实把“防火墙”工程放在突出位置,扎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勇于创新,积极打造符合本地区实情、带有地方特色的“防火墙”工程“亮点工程”、“精品项目”,创出地方消防工作品牌。同时,注重工作总结和经验提炼,为全市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有益借鉴。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派出所和相关警种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提高本辖区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员工开展疏散逃生技能培训,提高疏散逃生能力;组织员工开展“三懂三会”,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社会单位要确保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养。三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各单位以自查自纠为主,重点围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预防和管理,深入持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符合“八个一律”要求的,要坚决执行到位,确保执法程序的完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在建、待建建设工程新增火灾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和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分别于2010年11月15日和2011年1月30日前报市消防支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好的新闻线索应及时与相关媒体和市消防支队联系,(联系地址:无锡市梁南路9号,无锡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510-82228019;联系人:吕正坤)。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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