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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3号预警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青[2010]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3号预警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0〕58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3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即转发至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防火灾事故。各区县教育局近期要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查找中小学幼儿园校安工程施工工地、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火灾事故易发场所的火灾隐患;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自查自纠各类安全隐患。

二、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在建工程边施工边使用的情况。在全面认真排查项目施工安全基础上,积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消除危险因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安全的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要实行封闭管理,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校车管理。各区县教育局要将世博期间形成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延伸到日常工作,继续密切与公安等部门合作,严格校车管理,规范校车安全出行。

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结合冬季大雾、雨天、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指导中小学生主动规避交通事故。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3号预警通知(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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