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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颁发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秘[2010]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条 为加快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建立竞争、高效、有序的经济金融秩序,着力打造“诚信阜阳”,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院等13个单位组成,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二)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知识培训;

(四)协调畅通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六)协调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为具体业务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处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二)根据联席会议主任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根据联席会议主任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联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四)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等工作;

(五)组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

(六)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七)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本单位(部门)相关科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主办科室,并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络员。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反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三)参加联络员会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建议;

(四)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及专项调研、检查等工作;

(五)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第六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由联席会议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牵头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主任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主任,决定是否召开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会议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代为参会。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第九条 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后书面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十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工作,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报告本单位(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最新动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等,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主任:胡明莹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 伟 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叶善勇 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 虎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周志刚 市商务局副局长

程曙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长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 治 市环保局调研员

康硕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陈泰来 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

马 艳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田 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建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朱云飞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殿龙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助理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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