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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2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徐明夫

副 组 长:黄 辉市政府

吕齐鸣市贸易局

成 员:马春骐市委宣传部

孙秀兰市发改委

杨甘霖市经委

方 巍市信息产业局

罗利达市公安局

陈德良市监察局

汪如坤市司法局

张镇岳市财政局

叶显邦市农业局

汤社平市林业局

洪茂林市贸易局

丁海滨市外经贸局

吴存康市科技局

干爱玲市卫生局

胡望真市国资委

卢 翔宁波海关

李忠榜宁波检验检疫局

章国乾市工商局

朱学峰市质监局

郭振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舒月明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罗近林市城管局

刘兴祥市机关事务局

董京余市法制办

张宏伟   市中级法院

张利兆市检察院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领导全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由吕齐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存康、朱学峰、章国乾、洪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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