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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2号--批准三项海关化验标准的公告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碳纤维中碳含量的测定 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法》、《混合甲酚组成的定量分析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和《石油润滑剂中矿物油含量的定量分析法》三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序号

海关标准编号

海关标准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hs/t 29-2010

《碳纤维中碳含量的测定 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法》

2010年11月30日

2011年1月1日

2

hs/t 30-2010

《混合甲酚组成的定量分析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2010年11月30日

2011年1月1日

3

hs/t 31-2010

《石油润滑剂中矿物油含量的定量分析法》

2010年11月30日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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