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岩委办〔2008〕1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8年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4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4日
2008年龙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全面加强2008年人口和计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央《决定》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继续持续计生工作的好势头、好经验、好做法,继续保持已经取得的成绩和荣誉,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人口和计生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5‰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4%,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上年趋向正常值,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满意率达90%以上,干部、群众对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分别达90%、85%以上,工作经费投入符合省的要求。
二、工作保障措施:
(一)把握关键,有效运作,重点难点工作实现新突破
1、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狠刹违法生育歪风,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均衡发展。要做实常规性服务与管理工作,下力气控制政策外生育,遏制一男超生、婚外生育、早婚早育增多势头,维护正常生育秩序。要狠抓二女出生水平的巩固提高工作,按照千人一个二女扎的比例评价各地的工作成效,努力减少多孩生育。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违法生育情况的专项治理。对违法生育的党员,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从严处理。对违法生育尚未处理到位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2、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把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作为依法管理、控制政策外生育的重要法律手段,切实加大征收力度。一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作用,促进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确保当年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70%以上。二要强化申请法院强制征收工作,继续落实强制征收“双百”任务,即:新罗区、漳平市完成50例、50万元,其他县完成100例、100万元的征收任务,带动经常性征收工作落实到位。对社会影响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例要一抓到底,特别对名人和高收入人群超生,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情节,依法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并加大执行力度。各县(市、区)要落实对高收入人群按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10例以上的任务,其中强制执行一例15万元以上有影响的案件。各县(市、区)要将违法生育者的情况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下决心抓几个典型案例,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强化社会舆论导向和氛围。
3、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直接关系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部门配合、城乡联手、区域合作的全市“一盘棋”格局。一是借助信息化手段突破管理上的瓶颈。要抓住全省建设人口和计生信息网络服务系统的契机,实现省内、市间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建立以社区为依托,集公安、卫生、劳动保障、民政、建设等职能为一体的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模式。公安、卫生、劳动保障、民政、房管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就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孕产保健、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和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要进一步发挥省际边界县、乡流动人口协作机制的作用,形成互动互补、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按照构建全市“一盘棋”格局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流入地要按照“党政牵头、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市民服务”的原则,抓好登记验证、住房合同、企业配合、物业管理、信息交流、免费双查、落实节育措施、处罚奖励等工作。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婚育信息等相关工作,并建立上门访视、定期联系制度,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其子女解决实际困难。四是严格按照《决定》要求按常住人口配备工作人员和经费,建立跨县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手术补助制度,加快村(居)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员(协管员)队伍建设步伐。五是完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考核,在城区和县城关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加大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权重,严格落实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生育。
4、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进行解决,坚决遏制持续升高势头。一要大力宣传倡导。要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传媒和途径,制作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品进村入户,使男女平等、男到女家落户等新型观念家喻户晓。二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列入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特别是县(市、区)政府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专项治理。要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三要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要健全“两非”防控体系,市里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由党政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公安、计生、卫生、药监联合办案的机制,定期研究、通报打击“两非”工作情况,进一步形成全市上下持续查处打击的高压态势。要按照每两万人口查处一例的任务要求考核各县(市、区)的治理成效。要建立健全有关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设备、药物、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构许可准入和人员资质认定,切实把好b超使用关、孕情跟踪关、终止妊娠审批关、终止妊娠手术关和分娩关,加强对医务、技术人员职业规范培训,用有效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对于涉及“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下决心遏制“两非”现象,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二)着力民心,政策推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要围绕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适应工作推进的新情况,贴近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形成优先、优惠、奖励、扶持、救助、保障相结合的政策体系,促进群众更新生育观念,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凸显政策导向。一要做好政策衔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时,要优先考虑计生家庭的实际利益,做好惠民政策与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扩大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覆盖面,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二要多为计生家庭办实事。全面落实计生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继续把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贡献奖励制度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积极探索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制度。三要多向计生家庭倾斜。在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方面,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今年实施“造福工程”项目时,要对独生子女家庭多给一人份额的补偿。在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方面,要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对自觉落实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贫困计生家庭要给予优先照顾。四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奖惩措施,在建立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实施惠民政策工作中,违法生育者应与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有所区别,不能同等享受。
2、深化五大工程建设。要深化“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大工程建设,使之成为全社会共同推进的项目,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力。致富工程方面:要通过实施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星火”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帮助独生子女困难户、双女户发展生产,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安居工程方面:各县(市、区)要通过实施造福工程、补助修缮房屋和建房购房资金等途径,完成100户以上住房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改善居住条件。成才工程方面:在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时,要优先照顾生活困难的计生家庭子女。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中考继续给予加分奖励。保障工程方面:要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采取多种保障形式,使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老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生活无忧。亲情工程方面:要继续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员干部等挂钩帮扶独生子女困难户和农村双女户制度,提供信息、培训、资金、项目等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维护权益。
3、扎实推进优质服务。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建设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为载体,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全社会形成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的氛围。要加大婚检的宣传和推动力度,进一步提高婚检率。二要推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到2010年所有县计生服务站、乡计生服务所达到合格标准。“国优”和“省优”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试点工作,市计生服务站建立优生优育实验室。继续推进“乳腺、生殖道疾病普查”工作。三要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今年内,新罗、漳平要巩固提高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水平;上杭、武平要实现省定一类先进县目标,努力创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永定、长汀、连城要巩固提高省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水平。7个县(市、区)年内要基本建立“宣传教育为主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创新发展,继续实施工作创新奖励制度。四要建立、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免费药具发放网络,确保乡镇、工业集中区、商贸集中区、物业小区有网点,村(社区)有专人负责,户户有人发放。
(三)分类指导,重心下移,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加大对计生工作后进地区的帮促力度。通过市抓县和重点乡,县抓乡和重点村,不断缩小后进面。今年,市里将新罗适中镇、白沙镇,长汀童坊镇、羊牯乡,永定湖山乡、下洋镇、湖雷镇,上杭官庄乡、南阳镇,武平十方镇、武东乡,漳平南洋乡、桂林街道,连城莒溪镇、宣和乡等15个乡镇(街道)列入单列管理,将永定高头乡、龙潭镇2个乡镇列入黄牌警告,将长汀涂坊镇、上杭临城镇、武平民主乡、连城隔川乡4个乡镇纳入预警告管理。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两次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解决阶段性的重点、难点问题。
2、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把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基层民主建设结合起来,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构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入户到人的管理服务网络。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计生协会“三联创”活动,提高村自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村(居)计生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制度。
(四)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1、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龙岩、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国策意识、人均意识、不可逆转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始终做到思想认识不松、工作力度不减、政策措施更加有力,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地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亲自下基层搞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亲自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亲自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亲自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亲自约谈、督促整改,促进工作平行发展。要继续落实党政齐抓共管的计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专门机构和计生协会有机结合,方方面面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
2、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实行县(市、区)党政目标管理计划生育降档制度,继续实行市、县两级各套班子领导、部门单位挂钩联系县、乡计生工作制度,继续开展市直部门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单位活动。要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强化平时督查、中期抽查、阶段点评和专项调研工作,按照《福建省人口和计生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认真考核评估,兑现奖惩。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造成人口失控、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3、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保障力度。各地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确保计生经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对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生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以及县、乡、村人口计生队伍和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所需经费,要给予切实保证。到2010年,所有县人口计生事业费都要达到人均30元以上。要稳定和健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按规定落实相关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加强培养和使用。要充分发挥老同志和计生协会的作用,支持各级计生协会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配齐配强村(居)协会会长。要加强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做到公正执法、规范运作、真抓实干、优质服务,确保全面完成人口计生工作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