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甘环监察发[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通知
(甘环监察发〔2008〕4号)


各市州及矿区环保局:

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自2003年以来,各级环保、发展改革等九部门持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关停了一些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继续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周密,整治力度大,整治效果明显,积极开展环保后督察,建立和逐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长效机制的部门进行表彰。

二、对长期从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执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环保一线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三、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表彰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本次表彰以各级环保系统一线的集体和个人为主(其它部门表彰名额已另行分配),原则上市州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控制在总数的30%左右,县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占总数的70%左右。先进集体由省局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并征求市州环保局意见后决定,先进个人由各地推荐上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电子版可以在省环保局网站(http://www.gsep.gansu.gov.cn)环境监察专栏下载,审批表必须打印后上报,先进事迹栏不够可加续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务必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送省环境监察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务必于2008年2月25日前分别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对未按时上报先进审批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曹 兴  刘 智

联系电话:0931-8413116

电子信箱:gsepi@12369.gov.cn

附件:

1、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地 方

先 进 个 人 名 额

1

兰州市

2

2

嘉峪关市

1

3

金昌市

1

4

白银市

1

5

天水市

1

6

酒泉市

1

7

张掖市

1

8

武威市

1

9

平凉市

1

10

庆阳市

1

11

定西市

1

12

陇南市

1

13

临夏州

1

14

甘南州

1

15

甘肃矿区

1

合计

16



附件2:
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名:

单位:

甘肃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姓 名

 

性别

 

贴照片处

出生日期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籍 贯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本部门

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

 

职 务

 

具体承办工作

 

 

 

 

 


所在部门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环 保 局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