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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代四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申请转存保证金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中[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代四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申请转存保证金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8]10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兼业代理机构转存保证金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8〕2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葫芦岛市斯太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葫芦岛中汽贸易有限公司、盘锦经济开发区顺达家具行、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将营业保证金转存至当地中国农业银行。请你分公司督促4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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