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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鹏喻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中[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鹏喻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8]13号)


辽宁鹏喻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丹东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辽宁鹏喻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设立。

二、核准该分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丹东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该分公司营业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公安街84-4号。

四、核准该分公司业务经营范围: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孙晓刚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你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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