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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加强辽宁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办发[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加强辽宁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08]13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大地财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做好辽宁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和查处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按照《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127号)和《关于加强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2号)有关要求,现将辽宁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涉嫌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二、各单位要建立非法集资信息的采集报送机制,将非法集资信息采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落实责任到专门部门和人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三、报送内容及方式

(一)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所发生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在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如未发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可不用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未发生。

(二)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对所发生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分析情况,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防御预警体系建设情况,以文字形式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每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三)局机关各处室应将所掌握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在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如未发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可不用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未发生。

局机关各处室应将所掌握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及处置措施以文字形式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每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四)重大或典型案件情况,以文字形式报送。

(五)报送材料和表格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宜

(一)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局机关各处室将各单位报送保险业非法集资信息负责人姓名和电话于2月15日前传真至辽宁保监局。

(二)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局机关各处室在2月19日前将各单位2007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汇总情况, 2007年全年以及2008年1月《保险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辽宁保监局。2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材料和表格报送辽宁保监局。

联 系 人:闫正平

联系电话:22596953

传真:22596949

电子邮箱:yanzhengping@126.com

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年月

序号

涉嫌非法集资项目名称

涉嫌非法集资单位(个人)名称

涉案金额(万元)

涉及人数(人)

涉及地区

案件处置情况

备注

调查取证

性质认定

立案侦查

司法审理

司法审结

已兑现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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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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