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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授予省豫北监狱安阳市监狱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的决定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授予省豫北监狱安阳市监狱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的决定
(豫司文[2008]19号)


近年来,省豫北监狱、安阳市监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努力提高改造质量,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刑罚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整体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按照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河南省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细则》要求,河南省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验收组对省豫北监狱、安阳市监狱进行了全面考核检查。综合考评认为,省豫北监狱、安阳市监狱考核周期内各项工作符合考核细则所列36项指标要求,达到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省司法厅决定授予省豫北监狱、安阳市监狱“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

省司法厅希望省豫北监狱、安阳市监狱戒骄戒躁,扎实工作,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全面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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