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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黔卫发电[2008]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卫发电〔2008〕19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救灾工作等公告》(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公告第17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山区和边远地区雨雪凝冻灾害救灾防病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根据政府统筹安排,密切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在深入推进各项救灾防病工作的同时,要针对山区、边远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救援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食品、饮用水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食品、饮用水卫生保障,确保灾区群众吃到卫生的食品,喝上干净的水,预防水源性、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山区、边远地区饮用水监测和消毒工作,同时主动开展传染病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及早调查处理,严防事件扩大。要结合当前雨雪凝冻天气,以及随着气温回升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搜集分析工作,及时发现、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及时采取措施。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前期巡回医疗工作基础上,突出重点,研究制定专项方案,进一步加强山区和边远地区医疗巡查力度,及时送医送药,确保灾区群众有病能及时得到救治,有效保障灾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救灾防病工作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认真收集,规范整理,及时统计有关数据,准确生动地报道典型事迹,真实反映卫生系统灾情及救灾防病工作情况。

贵州省卫生厅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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