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大政发〔200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2007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认真履职,不断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扎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州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大理市人民政府、祥云县人民政府、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6个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漾濞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人民政府,以及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粮食局等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大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