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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桂劳社发[2008]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灾
救灾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桂劳社发[2008]3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08年年初,我区大部分地区出现了罕见的雨雪冰冻天气,这次雨雪冰冻灾情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受灾群众多,受灾程度深,给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公路、电力、铁路、通信、邮政、环卫等各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克服困难,顽强奋战,积极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全力保障了受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了配合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在抗灾救灾工作中救治救济和保障功能,保护抗灾救灾职工的权益,现就在抗灾救灾中受伤职工的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通绿色通道,对在这次雨雪冰冻抗灾救灾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简化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程序和环节,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对在这次雨雪冰冻抗灾救灾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安排其就近及时治疗,及时支付其医疗费用和相关工伤待遇。

三、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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