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9〕6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服务“三大推进”,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迎接第四届中博会在合肥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将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关于《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9日
(合肥市文明办、合肥市公安局 2009年2月8日)
随着我市“三大推进”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日益呈现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美好前景,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市民的自豪感。但极少数市民和驾驶人员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陋习屡禁不止。行人不走斑马线、随意穿行;非机动车不守交规、随意行驶;机动车乱停放、乱行驶,有的甚至野蛮行驶,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交通秩序的状况与省会城市的形象很不相称,严重影响了合肥的投资和发展环境,社会各界反响较大。依法治乱、严管重罚、规范交通、优化秩序十分迫切,势在必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迎中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总体部署,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决定,自2009年2月17日至5月17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创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目标,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出发挥公安交警严治重管、严格执法主体作用,各城区、开发区广泛宣传、教育引导,标本兼治、互为作用,形成大宣传、大教育、大管制格局,综合治理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管理水平,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服务“三大推进”,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展示省会新秩序、新形象、新风貌,让群众满意,让驾驶人满意,让社会满意。
二、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广大市民和驾驶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市区主要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其他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达到80%以上;
(二)90%以上市民(驾驶人)自觉告别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等交通陋习;
(三)重点区域、示范路口、示范路段自5月18日起基本杜绝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现象;
(四)交通设施布局合理,基本完善,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五)交通文明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管理责任落实。
三、任务分工
(一)公安交警主要任务
1、力保道路通畅。
公安交警科学安排警力、勤务,选调精干力量成立若干攻坚小分队,集中治理交通堵点、乱点、盲点。85处示范路口至少有1名民警和2名协管员执勤,示范路段至少有2辆以上警车巡逻管理。用高密度的执勤警力保障道路交通通畅。
2、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①对行人闯信号、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20元罚款或警告。
②对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以50元罚款或警告。
③对非机动车不各行其道、不按规定停放、路口越线停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横过道路、不按规定载物的,处以10元罚款或警告。
④对逆向行驶、闯信号、违反规定载人、非下肢残疾驾驶残疾人专用车的,处以30元罚款或警告。
⑤机动车严重违反交规乱行驶的,依法严治重罚。机动车在重点路段和区域乱停乱放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坚持严治重管的前提下,对行为人主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老弱病残、小学生等特殊群体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以教育、劝阻、纠正为主;对拒不服从交警管理、纠正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行为人辱骂、殴打执勤民警及交通协管员的,一律依法严惩。
3、抓好专项宣传。
精心打造交通文明“六个一”宣传平台,创新合肥交通宣传特色。即在报纸等平面媒体开办“交通文明在我脚下”专栏;在电视台开办“安全畅通大家谈”专题栏目;在广播电台开设“交警走进直播间”专段;建立一支出租车交通信息员队伍;开展交通违法驾驶人“当一天交警”体验活动;开通一部道路交通热线电话。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拓展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面。
4、完善交通设施。
会同市大建办、规划局等部门,对市区道路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隔离栏等设施进行更新完善,科学设置行人过街灯、斑马线、非机动车导流线、路口停车线等,对部分道路缺口、绿化带进行封闭隔离。
5、规范手扶拖拉机等农用车管理。
会同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提出手扶拖拉机等农用车禁停、禁驶路段和区域,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城区开发区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①社会宣传:在重点区域(路段、场所)设立街头宣传站。各出动3-5辆宣传车巡回宣传。在主次干道和重要场所悬挂横幅。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门前悬挂横幅。布置督促大酒店把“酒后禁驾、交通文明”温馨提示卡摆进包厢。
②单位宣传:利用文明学校、宣传栏、网站、电子屏等途径深入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③社区宣传:利用市民文明学校、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为宣传。登门入户,发送一封信,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④重点群体宣传:统揽指导督促辖区大、中、小学生,建筑民工,外来经商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2、深入开展大劝导活动。
各城区、开发区发动党政机关党团员、文明单位职工、大中小学生,共青团组织发动各类志愿者组成劝导队,统一佩戴“交通文明劝导员”袖章,开展大劝导活动,对街头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宣传、劝阻、纠正。
3、深入开展认领认管示范路口活动。
各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市里确定的示范路口数量,选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高的单位积极参加认领认管示范路口活动,并认真抓好督促检查,推进认领认管任务的落实。
4、深入开展示范路段创建活动。
各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市里确定的示范路段数量,牵头组织城管和辖区交警实行严管重罚,规范停车秩序。
5、深入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①非机动车划线停放:做到主次干道人行道较宽的地方一律要实行划线停放。
②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门前整治工作:严格督促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规范管理好门前秩序,做到不脏不乱,不影响交通。
③严禁沿街店(商)家、单位倚门设摊和占道商业促销。
四、具体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2月份启动,5月17日告一段落。分为谋划准备、宣传教育、严治重管、巩固提高4个阶段。
(一)谋划准备阶段(2009年元月至2月16日)
1、市文明办制定《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文明委关于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
2、市委宣传部制定《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方案》。
3、市交警支队编印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小册,包括交通法律法规选编、停车导则。
4、市文明办汇总列出示范路口、示范路段名录,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5、市建委牵头对市府广场等6个地下通道进行整修维护,达到洁净畅通,确保正常使用。
6、市交警支队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护栏、“电子眼”等。
7、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城管执法)局和建委口有关执法队伍方格式、网络化管理模式建立,人员定岗到位。
8、各城区、开发区、各部门制定本区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9、各城区、开发区选定示范路口认领认管单位。
10、筹备召开“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各区筹备集中整治工作启动仪式。
(二)宣传教育阶段(2月17日至2月27日)
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组织下,各城区、开发区、各单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新闻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宣传、驻肥部队官兵宣传、省直单位宣传。
1、新闻宣传:市属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浓墨重彩的宣传报道。商请新闻媒体开设“交通陋习点评台”,提高公众知晓率、参与率。新闻媒体曝光交通陋习,强化舆论监督。市属电视台、电台和报纸每天有动态报道,深度揭批典型事例。
2、公益广告宣传:公交车身、公交站台、公交语音报站设置(播出)公益广告。全市出租车普遍张贴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施发布主题公益广告。和平广场、百大乐普生电子屏,窗口单位办事或服务大厅电子屏定时播出公益广告画面或字幕。发送手机交通文明提示语。
3、驻肥部队官兵宣传:合肥警备区统揽、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到位。
4、省直单位宣传:市文明委商请省直工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工委文明委统揽、指导、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到位。
(三)严治重管阶段(2月28日至5月17日)
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管全员上路执勤,严管重罚。示范路口、示范路段,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以及商业步行街、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依法严管,形成严格劝导、严格管理、严格处罚的高压态势。重点群体违反交规的实行责任连带:
①党政机关人员、车辆违规的:交警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由辖区街道(社居委)上门宣告。情节严重的,单位一把手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本单位各类评选表彰实行一票否决。
②大、中、小学生违规的:交警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由辖区街道(社居委)到校宣告。其中连续违规2次以上的,班主任和校长写出书面检查。
③建筑民工违规的:交警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由辖区街道(社居委)上门宣告。其中连续违规2次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④公交车、出租车违规的:交警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其中连续2次违规的,市公交集团汽车队、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连续违规3次以上的,市公交集团、市运管处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5月18日以后)
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严防反弹。市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并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及文明创建成绩。各城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制订长效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机制。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巩固提高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形象意识、省会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连带制。要切实把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奖惩分明,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舆论宣传到位、教育覆盖到位、活动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处罚管理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中坚作用。
严治严管、刚性执法是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最核心、最关键的因素。公安交警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突出位置。要动员全警参与、全面参战、全力以赴、决战决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集中整治,树立交警形象,增强广大市民交通法制观念,力促交通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城管、运管、建口、教育等部门要守土有责、尽职尽责、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三)抓好督促检查。
各级文明委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督查小组,暗访巡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媒体上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推而不动的严格问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路口、示范路段及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等每半月考核一次。对各城区、开发区的区域交通状况实行每月考核通报。
(四)把集中整治绩效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把集中整治绩效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五)实行市县联动
三县要积极抓好集镇居民和广大农民对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扩大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率,形成全市交通文明大格局。
附件1:“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标语
附件2:市区85处认领认管路口名录及主要职责
附件3:市区36条示范路段名录及责任人
附件1:
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标语
1、规范交通秩序,优化发展环境。
2、全市人民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向交通陋习宣战!
3、向遵守交规、文明出行的人们学习、致敬!
4、规范交通秩序,一靠教育二靠法制。
5、携手告别交通陋习,共创合肥美好未来。
6、知荣耻、守规矩、畅交通、保平安。
7、十字路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8、亲朋相会聚一桌,有酒不劝司机喝。
9、不守交规耻辱,遵守交规光荣。
10、和谐人车路,魅力新合肥!
11、心头常亮红绿灯,交通文明伴我行。
12、多走几步莫跨栏,不让生命留遗憾。
13、绿灯可以再等,生命不能重来。
14、天天出行人人礼让,日日安全路路通畅。
15、迈文明步子,开安全车子,做礼让君子,过平安日子。
16、迎中博、讲文明、笑容满面,树新风、促和谐、礼让为先。
17、实线虚线斑马线,线线都是生命线;大车小车自行车,车车皆当文明车。
18、道路畅通让城市提速,出行文明使合肥增辉。
19、文明每一步,安全每一天。
20、红绿灯下讲文明,斑马线上知荣辱。
21、速度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22、文明驾车展合肥新貌,礼貌行路树省会新风。
23、红灯、绿灯、灯灯是令,直道、弯道、道道小心。
24、讲文明话、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做文明人。
25、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建设文明合肥。
26、行车走路有规矩,道路交通有秩序。
27、你走、我走、大家走,安全意识心中有;你让、我让、大家让,安全行路有保障。
28、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
29、司机贪饮一滴酒,亲人悲流两行泪。
30、儿行千里母担忧,遵守交规娘不愁。
附件2:
市区85处认领认管路口名录及主要职责
辖区 | 示范路口 | 认领 单位 | 示范路口 | 认领 单位 |
瑶海区 (11) | 寿春路胜利路口 |
| 蚌埠路当涂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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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路滁州路口 |
| 合裕路屯溪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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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裕路当涂路口 |
| 明光路大通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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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铜陵路口 |
| 长江路胜利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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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明光路口 |
| 长江路当涂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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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全椒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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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15) | 长江路青阳路口 |
| 金寨路望江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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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路芜湖路口 |
| 合作化路黄山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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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路环城路口 |
| 合作化路潜山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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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环城路口 |
| 长江路休宁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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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环湖路口 |
| 长江路梅山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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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路屯溪路口 |
| 金寨路东流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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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长丰路口 |
| 潜山路休宁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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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西园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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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25) | 长江路金寨路口 |
| 寿春路阜阳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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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徽州大道路口 |
| 蒙城路安庆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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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路蒙城路口 |
| 临泉路阜阳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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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路七桂塘商业街口 |
| 蒙城路沿河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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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路红星路口 |
| 阜阳路环城北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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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路安庆路口 |
| 阜阳路沿河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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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路六安路口 |
| 桐城路红星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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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路阜南路口 |
| 蒙城路淮河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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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路五河路口 |
| 寿春路六安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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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大道安庆路口 |
| 阜南路阜阳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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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路宿州路口 |
| 徽州大道红星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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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路五河路口 |
| 徽州大道庐江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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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路环城北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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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18) | 徽州大道芜湖路口 |
| 芜湖路马鞍山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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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路马鞍山路口 |
| 淝河路铜陵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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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路巢湖路口 |
| 徽州大道屯溪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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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大道环城路口 |
| 徽州大道太湖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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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大道望江路口 |
| 芜湖路宣城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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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路桐城路口 |
| 芜湖路宁国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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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大道东流路口 |
| 马鞍山路太湖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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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路东流路口 |
| 马鞍山路望江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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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路桐城路口 |
| 屯溪路淝河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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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区(12) | 铜陵路站前路口 |
| 全椒路站西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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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路胜利路口 |
| 新亚汽车站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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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路凤阳路口 |
| 全椒路凤阳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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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路全椒路口 | 张洼路砀山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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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洼路临泉路口 |
| 临泉路铜陵路口 |
| |
铜陵路全椒路口 |
| 全椒路张洼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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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 | 金寨路繁华大道路口 |
| 金寨路芙蓉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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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 | 黄山路天智路口 |
| 黄山路科学大道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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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示范路口主要职责:
1、协助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劝阻行人不乱穿行、闯红灯、翻越隔离栏及非机动车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上骑车等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3、礼貌服务,耐心解答市民询问,照顾老幼病残孕或有困难的市民安全过马路。
附件3:
市区36条示范路段名录及责任人
辖 区 | 示 范 路 段 | 第一责任人 | |
交警大队长 | 区城管执法局 长 | ||
瑶海区(5) | 胜利路(淮河路--明光路) | 陆 炜 | 凌栓柱 |
长江东路(胜利路--当涂路) | |||
全椒路(长江东路--合裕路) | |||
明光路(胜利路--合裕路) | |||
铜陵路(长江东路--合裕路) | |||
蜀山区(5) | 长江路(环城路--青阳路) | 陈家长 | 杨策标 |
金寨路(环城路--望江路) | |||
黄山路(金寨路--合作化路) | |||
芜湖路(金寨路--梅山路) | |||
合作化路(长江西路--黄山路) | |||
庐阳区(10) | 长江路(环城东路--环城西路) | 胡建生 | 许才义 |
徽州大道(淮河路--环城南路) | |||
金寨路(安庆路--环城南路) | |||
阜阳路(淮河路--濉溪路) | |||
蒙城路(安庆路--濉溪路) | |||
濉溪路(亳州路--阜阳路) | |||
淮河路(蒙城路--阜阳路) | |||
宿州路(庐江路--环城北路) | |||
桐城路(长江路--环城南路) | |||
安庆路(蒙城路--阜阳路) | |||
包河区(8) | 徽州大道(环城路--东流路) | 李志峰 | 臧世豪 |
芜湖路(巢湖路--金寨路) | |||
马鞍山路(芜湖路--东流路) | |||
望江路(马鞍山路--金寨路) | |||
九华山路(徽州大道-马鞍山路) | |||
东流路(马鞍山路--巢湖路) | |||
绩溪路(宿松路--金寨路) | |||
站前路(张洼路--铜陵路) | |||
新站区(2) | 铜陵路(站前路--长江东路) | 马常胜 | 宋华龙 |
临泉路(胜利路--合肥晚报社) | |||
高新区(2) | 黄山路(西二环--人工湖路) | 吴 起 | 程波 |
梦园东门周边 | |||
经开区(4) | 繁华大道 | 黄德明 | 陈和平 |
会展中心周边 | |||
明珠广场周边 | |||
徽园周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