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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2008-2010年鸡西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鸡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鸡政发[2008]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2008-2010年鸡西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鸡政发〔2008〕4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8-2010年鸡西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八日

2008-2010年鸡西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黑政发〔2006〕50号),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坚持中西医结合。

二、工作任务目标

(一)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和街道分布情况,2008年全市共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市区23个,县级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5个(市区22个,县级13个)。2009-2010年,规划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个(市区24个,县级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6个(市区23个,县级13个)。

(二)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2008年达到85%以上,2009-2010年达到90%以上,确保居民就近(一般步行不超过15分钟)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到2008年底完成市辖区9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任务,2009- 2010年底全面完成市辖区及县(市)社区卫生机构房屋建设任务。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解决。

(四)2008年底,完成30%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2009年完成60%,到2010年全面完成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岗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程度得到明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五)2008年,开展鸡西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与医疗服务配套推进示范区建设,2009年,进一步研究探索我市“三医联动”经验作法,完善相关措施,示范区建设初具规模。2010年,全面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并带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面上水平,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8年底,完成滴道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院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恒山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滴道区医院东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所省级示范中心建设任务。对每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补助设备装备资金20万元,市、区级各按5万元配套。 2009-2010年继续有计划进行省级示范中心设备标准化装备。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设工作。到2010年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诊总数的80%以上;社区居民基本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计划免疫接种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控制率达到75%以上;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育龄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特色治疗率达到30%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建设与监督管理。规范设置标准,严格行业准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到2010年规范化、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90%以上。

(八)建设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对全市社区卫生机构实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动态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九)完善社区卫生筹资和投资机制,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不断加大投入比例,确保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服务经费投入到位,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开展。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三、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与疾病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要认真研究和部署年度社区卫生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任务目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能,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机构人员编制核定、财政经费补助、定点医疗保险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宣传,营造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要体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融为一体的功能,突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服务重点,开展连续服务、综合服务、主动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开展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开展慢性传染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开展伤残人和疾病的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疑难病症的转诊;开展家庭巡诊、出诊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要优先保障城市贫困人口、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及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地要充分调整和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按照3万至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可实行一体化管理,但要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监督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各地要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实施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保健工作。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并认真执行分级医疗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的提高和设施条件的改善,大中型医院要逐步减少一般常见病服务,集中精力诊治疑难重症,开展临床科研,培养医学人才。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聘用办法,及吸引优秀人才及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在职医护人员、退休医护人员及医学院校毕业生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要利用市社区卫生岗位培训基地和临床技能培训基地,按照全省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同时,对已取得全省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人员进行复验,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各地要根据事业单位改制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要求,实行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人员予以奖励,对经过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要探索有效办法,逐步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销售药品试点。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要取缔其执业资格。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八)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地要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施和诊疗设备,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九)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力度,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专项资金,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要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行政区域内常住城市居民2008年每人补助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元、省财政补助2元、市级财政负担2元,县(市)区级财政负担3元。以后每年视各级财政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各地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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