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努力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6号)精神,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基层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级人事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研讨班”学习范畴;各级司法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和宗旨、适用范围、基本思路、主要规定等内容,以及地区处置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扩大社会影响面。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工作。一要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认真清理现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程序和规章以及各类应急预案,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要抓紧修订、完善或废止。二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三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社会动员制度,组织基层和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四要统筹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五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把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将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作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将于每年10月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前做好本级考核工作,并将《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于2008年4月30日以前报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