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措施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12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五日
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围绕创建“和谐鄂州、平安鄂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未来四年鄂州市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全市“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我市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之中,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以整治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强化防范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查处事故为手段,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发布了《鄂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决定》等文件,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成立了市、区、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监管体制基本理顺,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指标控制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延伸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权责范围。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依法查处了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五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是推动各级各部门领导责任意识及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了全民的安全素质。“十五”期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在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态势,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有效遏制了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明显减少,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全面下降,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控制指标。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特别是矿山、冶金、建筑、消防和危化等行业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街办、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落后,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较低;三是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明显的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四是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一些高危行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还未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构建“和谐鄂州、平安鄂州”的总体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水平,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改善我市安全生产状况,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未来四年,安全生产法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察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基本完成,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目标责任体系、事故防范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逐年下降,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有效改善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有效控制中小企业伤亡事故上升势头。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1、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我市指标为依据,结合鄂州实际提出更高的标准与要求。到2011年,非煤矿山事故起数下降30%,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下降30%,建筑业事故起数下降30%,冶金行业事故起数下降40%,特种设备事故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火灾事故起数下降20%,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水上交通事故死亡或失踪人数保持零记录。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到2011年,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监察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目标。到2011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培训、宣传、教育体系,区、街、乡(镇)、企业等多级应急救援系统有效运行。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到2011年,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监控、治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
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以及采石场的台阶高度,边坡角度、底下矿山的排水、通风系统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治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逐步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系统的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安全评价制度。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及废弃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监管体系。
冶金和建材:健全冶金和建材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善作业环境,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加强冶金和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淘汰落后生产力,全面提高冶金和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道路交通:健全市、区、乡(镇)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建立道路设计、建设和改扩建的交通安全审核机制。进行道路事故多发点的分析与交通工程和基础设施改造工作,全面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黑点、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加强对车辆、人员密集路段及道路状况险要路段的治理,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道路安全。
水上交通:积极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逐步限制挂桨机船,淘汰水泥船,实现重点水域的船型标准化。加快内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渡口、渡船整治,杜绝非法渡运。
建筑业:加强建筑业安全监管,推行建筑业安全评价工作,完善建筑业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建筑业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加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多发事故的治理。特种设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质检部门的安全责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继续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消防安全: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歌舞厅、车站、学校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和疏散通道进行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场所和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
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人数,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管理。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制定和完善与《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认真执行国家和有关行业发布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与规范。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业务熟练、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初步形成适应市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市、区、乡(镇)多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督促各级各类企业按行业标准,加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设,确保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和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和培训演练系统。加快完成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公共安全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与本省、各市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网,做到信息同步,形成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本市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承担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规划与建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与演练、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救援装备配置与维护的督促检查任务。
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我市总体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置应急设施,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同时要根据各地、各行业的实际和事故特点,组织预案检查、演练和预案论证、交流,提高实战水平。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的要求和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系统,使重大危险源登记全面、检测科学、评估准确、分级合理、监控有效。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准则、监测指标、控制措施、治理办法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加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力度。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实行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登记、监控、治理、检查、销号制度。制定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经评估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所在单位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企业必须及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隐患。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六)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建立市、区、乡(镇)三级安全生产信息体系,配置必要的、先进适用、高效可靠的设施。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调度、统计、矿山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大危险源监管、重特大事故管理等子系统,基本形成与国家、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和服务。
(七)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利用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部门培训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重点抓好监察执法人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工人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改革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方式,实行培训、考核与认证分离,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核认证,提高培训质量。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具有鄂州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形式,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建立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队伍,以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举办有特色的、有效应的宣传节目,带动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逐渐向社会扩展。
(八)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社区安全建设建立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不断完善本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建设、交通、质监、公安、市政管理、公共事业服务等城市公共安全重点责任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现场、水电气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应积极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预评价,加强城市公共安全论证,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安全危机,提高本质安全度。加强对大型集会、经贸商务活动、大型文体活动、节日庆典等人员高密集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因挤压、践踏或舞台、看台坍塌等造成伤亡事故。
充分发挥政府及各部门的组织引导作用,制定安全社区建设规划。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推广社区安全文化活动。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示范区,完善社区安全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九)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加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建材、冶金、危险化学品、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对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把关,确保企业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强化对粉尘、毒物等有害物监测工作的监察,督促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对职业危害严重而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快编制职业卫生发展计划,提出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加强职业危害监测治理,提高职业卫生整体水平。
(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制度,对企业实施科学的管理,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 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制造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管新方式和新手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保障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的落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形成奖惩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逐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优惠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落实和加大安全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严格实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解决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的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五)建立工伤保障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
各企业要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用于事故预防、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
(六)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加强安全源头控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 “三同时”规定。严格工程项目安全审批和安全评价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依法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
(七)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面向市民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大力扶持和引导安全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舆论阵地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八)抓好“四个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四个创建”(创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达标工作、质量标准化企业及安全生产合格乡镇、合格社区)工作。严格实行合格验收,不合格停产、停业整顿的制度,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工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达标工作,促进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上等级、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