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州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五日
二○○八年二月五日
关于开展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
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东南州教育局)
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东南州教育局)
为了巩固“普九”成果,推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关于“要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深化‘两免一补’工作,推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示精神,决定在我州开展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的实施探索经验,奠定基础。
我州广大农村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教学校点小而散。农村教学点和村小的教师多数为民转公教师和代课教师,没有受过正规师范教育,整体水平低;一校一师的教学点,课程开不足、管理不到位,有效教学时间少,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无保证。农村教学点只开设一至二年级或一至四年级,学生读完二至四年级后必须到乡镇中心完小或片区完小就读。由于路途远,学校无食宿,学生或投亲靠友或租住民房,这既增加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又不利于学校管理,还存在安全隐患;一些走读生往返4至5公里,求学路途艰辛不安全;而离校远,既无亲可投,又无钱租房的学生,往往在教学点读到二或三、四年级后就辍学在家。有些教学点由于生源太少,实行隔年招生,造成超龄入学。超龄生读到小学高年级或初中,因年龄大而往往不安心学习,这是农村在校生辍学情况严重的原因之一。校点布局散而小,严重影响了教育投入效益,教育城乡失衡、乡村失衡的问题突出。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合理布局学校,实行集中办学,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改变农村教育“散、小、差”的办学模式,从而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使边远农村学生享受同等教育资源,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强调要“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优势资源创办农村优质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教育和谐发展和基础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进取,稳步推进原则。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好事,必须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破解思想难统一、资金难筹措、学生难集中、学校难管理等难题,认真实施,大力推进,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把握全局,周密思考,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二)科学规划,求真务实原则。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是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三)尊重民意,先易后难原则。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努力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力求赞同率达80%以上。对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基本统一,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先期实施,其他乡镇通过做好工作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
(四)依法治教,确保入学原则。在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中,必须依法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认真作好防流控辍工作,力争做到“该入学的一个不少,已入学的一个不丢”。
(五)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原则。要依法规范和加强学校管理,建设“平安校园”及“和谐校园”,改革教育、创新教法,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三、目标要求
(一)在2015年内基本完成全州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基本撤消农村教学点;地处边远、交通不便、情况特殊,确需保留少数教学点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归属所在片区中心校管理,并确保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确保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在校生数等因素,合理布局农村小学。原则上只保留乡(镇)中心完小和片区完小,力争做到人口在1万以内的乡实现“一乡一至二校”,人口在1至2万的乡(镇)实现“一乡(镇)二至四校”,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镇)实现“一乡(镇)三至六校”。做到集中办学,优化布局;远居寄宿,困难补助;全程保育,提高质量。
(二)逐步清退代课教师。对部分为人师表好、教学水平高、符合教师任职条件、取得教师任职资格的代课教师可用自然减员指标,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选招进入教师队伍。
(三)农村寄宿制小学要实现“七有”,即有规范安全的校园、有较为完善的教学设施、有卫生的食堂、有干净的生活用水、有满足需要的宿舍、有方便的厕所、有符合基本要求的医务室。
(四)农村寄宿制小学原则上建在乡(镇)中心小学和交通方便、环境安全的片区中心小学内,做到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文化浓厚,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逐步提高。
四、步骤方法
(一)分步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
1.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生源、师资、经费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县(市)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加强宣传、作好动员。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需要,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在通过加强宣传、作好动员的基础上,从2008年上半年起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1至2个乡(镇)作为试点,开展试点工作。
3.教学点的调整,要先建后撤,切实抓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先循序渐进抓好试点工作,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推进面达40%左右;力争在“十二五”内基本完成全州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
(二)积极改善农村寄宿制小学办学条件
1.加强农村寄宿制小学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建标〔1996〕640号)的规定,按照“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围绕寄宿学生的学、吃、住、医等方面,努力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力求达到“七有”,生均占地面积达18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5.47平方米,生均住宿面积达2.4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1.5平方米,有1个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电教、仪器、图书及音、体、美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要求把每所学校建成“绿色校园”、“平安校园”及“和谐校园”。
2.整合教育资源。通过调查研究,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布局调整后,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被撤学校及教学点可动产随学生转入寄宿制小学集中使用,不动产由县级教育局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清产核资,界定权属。属国有资产的,移交当地寄宿制小学管理,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变卖的,所得经费用于当地寄宿制小学建设;属村集体资产的,由村委会管理,优先用于发展幼儿园教育和成人教育;属国家和集体共同所有的,由寄宿制小学和村委会共同管理,变卖所得,双方按比例分配。被撤学校及教学点原用土地属于国有的,转入寄宿制学校使用时应依法变更登记手续;属于集体的,应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三)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小学生活管理
1.切实加强保育工作。要安排好足够的人员加强农村寄宿制小学保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每50名住校生配备1名保育员和1至2名食堂服务人员。保育员从通过集中办学后富余的在职教师中选择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关爱学生和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的担任。保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同属教育教学工作,保育员职称评审参照教学人员执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保育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农村寄宿制小学要建立健全和严格各项保育制度,加强学生衣、食、住、行等生活管理,做到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2.切实加强学校医疗卫生工作。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成长档案。为方便学生就诊,农村寄宿制小学原则上按“一校一医”的标准设立医务室,配备一名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及时为学生提供医疗服务。学校要切实加强卫生管理,加强食堂管理和宿舍管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流行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农村寄宿制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学生接送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要设立专职门卫,加强学生出入和学校安全管理,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生周末往返校园,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接送。要定期对校园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努力加强农村寄宿制小学教育、教学管理
1.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责任制,定期考核。采取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和实绩考察任用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任农村寄宿制小学校长。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校长素质和管理水平。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强教师管理,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小学编制的调剂力度,切实保证学校发展需求,改善师资结构,解决农村教师缺编问题。每年在编制内择优招聘一批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学校任教,通过“进一退一”,逐步清退代课教师,并重视民间、民族文化课教师的选招录用,为民间、民族文化进课堂提供师资力量。要加强教师学历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教学能力。要建立健全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寄宿制小学师资水平。
3.加强学校制度建设。要制定农村寄宿制小学管理规程,建立和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和班级管理、教学管理等,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4.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寓德育于各科教学和各项活动中,重视加强对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和学生独立生活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勤奋学习提供精神动力。学校要建立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关爱“留守儿童”,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
5.加强教学管理。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艺术、英语、信息技术、劳动教育和活动课程,重视地方课程资源和校本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民族文化引入课堂。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教研教改工作,走科研兴校之路,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学校要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各种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增强学生体质。学校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体育室等场所要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五、保障措施
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素质工程,关系到下一代公平接受教育问题,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将试点工作抓好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州、县、乡三级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建立县级领导定点联系农村寄宿制小学制度,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各部门、单位要关心、支持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积极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办实事。
4.乡镇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作好规划论证,精心组织实施。教育、财政、扶贫、国土、建设、人事等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的合力。
(二)增加教育投入
1.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县级财政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要依法加大城市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的力度,确保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经费及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中按比例不低于50%的经费、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教育专项经费全部用于教育,足额拨付到位。要把立足自身努力与争取上级支持和各方面的支持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要整合教育投入,对各种校舍建设资金可适度集中、捆绑使用,重点投入,确保农村寄宿制小学建成一所,完善一所。
2.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除了认真落实新机制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按8:2划拨的生均公用经费外,县级财政要严格按照新机制前省所规定的标准预算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三)建立农村寄宿制学生补助机制
1.落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措施。县级财政对农村小学寄宿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是因撤销村小和教学点,需要在农村寄宿制小学寄宿,且父母双方均不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贫困学生。补助标准原则上与农村初中寄宿贫困生相同。在具体实施中,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区别对待,适当拉开档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提高补助标准,直至完全由财政提供生活费用。生活补助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加大对农村贫困学生的助学力度。认真落实中央“两免一补”政策,并建立州、县两级贫困学生资助中心,积极开展社会捐资助学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参与助学的良好氛围,帮助贫困学生入学,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3.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菜篮子”工程。乡级政府要帮助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劳动生产实验基地。学校要开展勤工俭学,组织中、高年级学生充分利用劳动教育课,适度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生产技能。
(四)重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
1.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的督促、检查、评估、指导,开展农村寄宿制达标学校和示范性学校的评估工作。
2.在开展的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要把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列入重要内容。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和奖惩依据。
(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1.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是事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具有开创性的重要工作,州、县两级要建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帮助、指导。
2.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成功经验,选择搞得好的试点单位,适时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导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积极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