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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沈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沈教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教发[2008]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二月四日

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教育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内涵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巩固和提高普及十五年教育成果,努力建设教育强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十七大有关教育方面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以此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发展全局,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落实《 沈阳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持续发展。

3. 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建设工作,提高依法治教水平。进一步梳理机关各处室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加强对机关有执法权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监督。建立行政处罚的罚缴分离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法》、《公务员法》的宣传、培训和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活动。

4. 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推进校务公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5. 进一步加强机关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十七大精神,实施理论武装工程。以市教育局政务网等为载体,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继续做好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规范机关管理,努力打造和谐机关、节约机关和平安机关。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文化生活,营造学习氛围。开展“创新党日”活动和树先评优工作。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和教育信访工作。

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教育内涵发展

6.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学校教育全过程。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要求。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以迎奥运为契机,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社会文明教育的系列活动。以小太阳网为载体,做好校园绿色网吧工作。开展德育工作百千万活动,创建第二批德育特色学校,评选优秀德育工作者和文明学生。启动德育工作示范区(县)创建工作。

7. 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深入开展国家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组织各项竞赛和群体活动,落实学生每天在校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举办学校体育高中课改现场会、九年制学校体育教学研讨会、第四届体育教师爱岗敬业经验交流会、体育课优秀教案评选和巡回展示活动。配合2008北京奥运会足球沈阳分赛区相关活动,组织好各项宣传和参与性工作。组织参加在韩国举办的东亚儿童艺术节。认真开展好2008年全国学生体质监测和学生体质调研相关工作。稳妥组织好中招体育升学考试。

8. 加大对首批特色学校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加强对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校长、特色教育辅导教师的培训,树立先进典型,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特色教师队伍。指导学校选准特色目标,开展特色教育实践。继续举办敏特杯英语专任教师单词记忆大赛、中小学科技成果展和中小学网上科技成果展。加大对特色学校的专项投入,评选出第二批科技、外语、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首批自选特色学校。

9. 做好中小学入学工作。协调各区县(市)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实行小班化教学,五城区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逐步降低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制定《2008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做好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信息技术考查、外语听力考查、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和学科考试工作。深化中考制度改革,保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继续开展高完中分离工作。

10. 深入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意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继续完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审核、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的制度,建立一把手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市级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城乡初中毕业生参考率和普通高中升学率。研究制定新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继续组织好“校长进课堂月”、“教育开放周”和“教师基本功竞赛月”活动。

11. 强化“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推动课程改革深入开展。以科学领域学科教学规范化为突破口,完善国家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对课程资源的建设与开发,提高教学有效性。组织中小学质量监测,做好对监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做好高中课改工作,发挥样本校作用,加强对学校选修模块开设和学生选课的指导,引导学校准确定位办出特色,加强新形势下高考改革研究。做好“一线教师课题”研究工作,召开全市教育科研工作会议。建立沈阳教研网。

三、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推动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12. 以大学区工作为统领,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落实《关于做好大学区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召开大学区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开展理论研讨,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学区管理运行机制。加大对优秀大学区和学区长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大学区工作保障措施,建立经费支持制度,市教育局继续设立大学区工作专项经费,各区进行配套。评选表彰15个优秀大学区和15名优秀学区长。在沈阳教育网开办“大学区管理论坛”。

13. 全面总结两年来城区教师交流工作,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城区继续交流15%的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任教师。结合教师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区域人”的转变。坚持交流工作集中在大学区内进行,认真做好交流教师的工作纪实和业绩考核等工作,完善交流教师评定职称的优惠政策。鼓励交流教师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14. 巩固推广首批22所学校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加快24所初中和60所小学的改革进程。创新方式,鼓励各区对相对薄弱学校进行综合改革,促进学校间的交流与协作。针对改革初中教学方面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外语教学整合的专项研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坚持专项资金投入政策不变,同时对部分区和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做好典型学校和典型校长的培养和宣传工作。

15. 新建20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10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管理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强化“六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市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16. 继续开展城乡学校手拉手工作。指导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城乡手拉手结对子学校认真完成市教育局规定的工作任务。做好工作总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手拉手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全市对接、分区负责、学校拉手、城乡互动”的方式,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再为21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确立城区学校合作体,选派240名干部教师到农村8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支教。

17. 以“三抓一建”为抓手,加强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管理。抓好学校卫生、学生纪律、学生出勤等常规工作,大力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在全市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开展学校文化建设评比工作,表彰20所先进单位。继续实行委局领导和机关处室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推进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管理样板校工作,促进各地、各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年底召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管理现场会。继续做好农村控辍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控辍指标。

18. 继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估方案和细则,对辽中县进行评估验收。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19. 做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迎接省检、国检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完成城乡学校远程视频教育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启动二期工程。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领域的应用,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应用培训,完成对3800名骨干教师和750名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加快班班通建设,全市70%以上学校实现班班通。召开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

四、完成万人规模职业学校建设任务,努力打造全国技工高地

20. 加快万人规模职业学校建设,确保市金融学校年初投入使用。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化学工业学校、市汽车工程学校和市计算机学校建设任务(除职教园共享部分外)。认真做好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迎检评估准备工作,力争有2-3所学校通过评估验收。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力争有1-2所学校得到中央财政支持。

21. 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工作。依托职教集团,继续开展“双千互进”活动和与企业联合招生工作,抓好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活动。召开全市深化校企合作大会和校企合作经验交流大会。

22. 继续开展学生专业大比武活动,建立学生技能大比武活动激励机制,举办活动成果展示会。继续实施“学生人格塑造工程”,深入开展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进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全面深入。进一步抓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稳定在4万人以上。

23. 继续实施“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工程”,抓好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与教材改革,推行学分制。加强职业学校的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发多媒体教学应用软件,举办职业学校多媒体软件开发成果展示会,加快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24. 继续推进“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积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培训,同时抓好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有针对性的校本培训。全年培训教师400人次。

25.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社区教育。继续对农村职教中心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争取有1-2所进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行列。面向农民广泛开展各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达到农村劳动力的60%;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000人以上;培训农村成人教育师资100人;对农村初中毕业生进行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达到应培训人数的95%。以社区教育学院为基地,对下岗职工开展再就业普惠制培训。

五、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支持高校的快速发展

26. 本着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市属高校工作。做好沈阳大学、沈阳医学院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后的整改工作和沈阳医学院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作。完善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体系。重点做好沈阳大学新校区建设和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院校项目中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建设项目、5个地方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

27. 夯实服务平台,强化高校地方事务协调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高校地方事务,全力支持驻沈高校的发展。拓宽服务渠道,促进高校间的交流,服务沈阳全面振兴。

六、积极扶持,强化管理,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8. 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提高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民办教育管理网络。办好第二届民办教育展览会。评选10所“双星级”民办学校,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社会广泛认可的民办学校。启动民办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培训工程,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功。扩大生源渠道,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允许民办高中向外省市招生。完善检查评估和资产财务审计制度,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督促民办学校做好教师管理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民办学校电子档案。

七、全面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9. 启动沈阳市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即“百名教育专家培养工程”、“千名研究型教师培养工程”、“万名农村教师专业化培训工程”。投入专项资金1000万元,完成市本级教师培训5万人次,校长培训5000人次。继续制定倾斜政策,抓好农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教育专家工作站,发挥教育专家和名教师的引领作用。

30. 切实抓好队伍内涵建设,完善干部教师培训体系。开展以全面提升教师综合能力为核心的各项培训,重点抓好以推进新课程改革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以提高素质教育和新课程课堂教学能力为目标的城区交流教师、改革学校教师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目的的农村教师培训,以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做好中小学校长的全员常规培训、提高培训和特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学班主任、师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八、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31.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扶困助学的申请、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做好高中阶段、当年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以及高等院校的助学工作。加强对扶困助学资金的管理,建立扶困助学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把市拨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教育审计内容;把区县(市)财政资金配套情况,纳入政府督导年审。

32. 改建城区50所标准化幼儿园,逐步取消家托,规范小区建园管理。加快教育办园的发展,指导办园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幼儿园晋升示范幼儿园。开展早期教育服务网络试点工作,逐步构建0-6岁学前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幼儿教师市、区、园三级的全员培训。扶持康平、法库两县完成“普三”达标任务。确定第三批2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全面改善办园条件,逐渐达到省级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依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发展村级婴幼儿班。深化城乡幼儿园手拉手接对子活动,继续选派100名农村幼儿教师到城区学习。全市3-6岁儿童入园率提高到87%。

33. 扩建14所特教学校,把这些学校建成残疾人教育、康复特殊技能培训基地。增加对特教学校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特教学校专业化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市14所特教学校全部开办学前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发展以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在市盲校和城区聋人学校规划建设高中部(班)。实施特殊教育新课程改革,落实三类特教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验方案。加强特教学校的常规管理,继续实行校长例会制度。组织实施新一轮特教教师培训。继续办好沈阳市特殊教育网。

34. 统筹各类民族学校发展,推进民族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利用寒暑假组织朝鲜族教师学科培训和新课程培训,召开促进民族特色经验交流会,在全市民族学校中开展创建民族特色学校和校园文化特色学校活动,举办“三语”(汉语、本民族语、外语)演讲朗诵比赛和中韩学生写作竞赛。

九、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打造适合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35. 进一步深化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制定《沈阳市中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在全市评选出5个先进区县(市)和100所先进学校。巩固、落实安全、法制教育进课堂工作,组织开展好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月的各项活动。继续深化新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岗位安全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建立覆盖所有环节的百分量化考评机制。

36.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规范管理工作,完善学生乘车的“实名制”工作,督促家长和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完善“一校一警、一校一站、一支队伍”的建设工作,构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改造农村183所学校自备水源,彻底解决农村中小学饮水问题。

37. 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个别农村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加大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工作的检查力度,保证此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专项收费检查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力度。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教育行风的有利局面。在治理乱收费、规范教师补课行为等方面加强政策研究。将行风建设作为师干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规范自身办学和从教行为。

38. 加强可接受外国学生学校建设,开展对外开放示范学校创建评比活动,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建立接受外国学生学校与在沈外籍人员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加强对韩国国际学校建设的指导,解决好其他国籍人员子女在沈接受教育问题。积极推进沈阳国际学校问题的解决,满足外籍人员子女在沈接受国际化教育的需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大力开展多层次的国内外教育交流活动。加大学术交流力度,拓宽教育国际交流渠道。开展干部教师国(境)外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为各级各类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牵线拾桥,继续支持、指导沈阳二中北校办好中加班,支持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39.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辽宁省关于贯彻该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继续搞好教育系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积极推动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全面开展,培育有特色的试点学校。稳步推进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40. 围绕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宣传我市在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及着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41. 做好“两基”年审工作,推进全市“双高”普九达标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的指导性督导检查,帮助其提前实现“双高”达标任务。对“双高”达标存在问题的和未达到“双高”水平的区县(市),加大督导力度,力促其做好“双高”普九规划,按时达标。

42. 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加大督政工作力度。以督导检查区县(市)政府教育投入为重点,抓住市绩效考评的有利时机,制定科学的教育投入考评方案和排名方法,督促区县(市)政府教育投入完成法定增长。围绕教育重点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实验区、控辍工作等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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