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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变更2008年春节期间开闭城市照明设施时间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管委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保电”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在保证首都2008年春节期间节日气氛的前提下,将原《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开放城市照明设施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1号)中,开闭时间由2月6日至2月12日每晚18:00至24:00,变更为18:00至23:00,其中2月6日开灯时间由18:00至次日凌晨1:00时变更为当日24:00,其他要求和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二οο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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