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自治州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州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保障自治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4〕99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6〕225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昌吉州有国有水利管理单位11家,其中州级2家,县级水利管理单位9家,除州水利管理总站在2006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外,其余10家水利管理单位均为自收自支单位。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50多年来,昌吉州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形成了十几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近年来相继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
根据国家、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昌吉州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与全疆同时起步,于2006年组织水管单位完成了全州水利管理单位两定方案和经费测算工作。目前,自治区已于2007年底解决了水利厅所属6个水管单位的两项经费,即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资产维修养护费,并全部纳入2008年及今后年度的财政预算。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在2007年底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要求,昌吉州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严重滞后。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牢固的体制基础。
目标:按照“管源头、放中间、控末级”,逐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管理、经营规范的水管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为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防洪减灾保障、水资源供给保障和水环境保障。
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任务:各县市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两定”测算的复核工作,2008年4月底前县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必须通过当地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6月底前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资产维修养护费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人员经费必须落实到位,工程维修养护费到位率达到30%,2009年达到60%,2010年达到100%。2008年7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请上级进行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改革最重要的一项改革。2008年是国家、自治区水管体制改革的最后期限,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全州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市也要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领导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涉及水管体制改革的各级财政、编委、发改委、税务、劳动、人事及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全力支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开展。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水管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编制部门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水管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提出具体意见,将财政供养人员编制落实到人;要积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能配备、机构设置、定岗定员等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合理、稳定的水管单位财政供养保障机制,按照“两定”方案和有关测算定额标准,将公益性资产管理各种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财政支付经费测算标准、支付范围及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并落实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发改与改革部门要测算审定水价成本并制定水价,按逐步到位的原则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价改革;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分类、定性,把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编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认真做好人员考核、聘用和安置的有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加大考评。各县市要把水管体制改革纳入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主要指标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州人民政府将把2008年确定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年”,采取与项目挂钩和考核评比相结合的方法,并将其列入对县市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评比一票否决。

附件:1.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

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马雄成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陈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文才 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成 员:戴青云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禹国柱 州经济办主任
叶生龙 州发改委主任
景亚东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少朴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金平 州地税局局长
韩庚  州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中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郭文才兼任,副主任由何建伟、曾伦担任。

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99号)精神,为确保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州直属水管单位分别单独验收,县市所属水管单位以县市为验收对象进行整体验收。

二、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州水利局会同州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应由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体制改革、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县市水管体制改革的验收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由州验收组负责验收。

三、验收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验收的主要内容为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定性定编、落实经费、管养分离、内部改革、人员分流与社会保障、水价改革等。
验收采用评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由7大项内容组成(具体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验收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总得分≥9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达100%为优秀;90分>总得分≥8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达90%以上为良好;80>总得分≥7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达80%以上为合格;总得分<70分为不合格。

四、验收程序
验收分自评、验收两个阶段。
(一)自评
1.各县市水利(务)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填报《昌吉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自评分部分,出具自评报告,并及时组织有关材料上报州水利局申请验收。自评分达合格等级以上方可上报州水利局申请验收。
2.州直属水管单位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500水库受水区西延工程建设管理局、州水利管理总站由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填报《昌吉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自评分部分,出具自评报告,并及时组织有关材料上报州水利局申请验收。自评分达合格等级以上方可上报州水利局申请验收。
(二)验收
验收组根据现场调查了解和验收申报证明材料,逐项打分验收,填报《昌吉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验收分部分,出具验收报告。

五、验收方式
验收采用看、听、查、评(即看工程及其管理单位、听汇报、查资料、综合评分定级)的方式进行,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一)验收组验收时首先要深入各水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然后召开验收会进行验收。水管单位较多的县市,现场调查了解可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每个县市抽查水管单位不少于3个。
(二)验收组现场调查应重点查看工程面貌、工程设施设备的保养运行状况、管理设施状况、管理的规范性、职工收入及职工生活情况等。
(三)召开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验收组成员在认真听取县市汇报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对照评分标准,查阅相关证明材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哪项内容没有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该项内容完成情况的,不能得分。

六、验收材料要求
(一)自评报告(10份)
内容包括:1.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1)本县(市、区)管理的水利工程基本概况,改革前、后的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的性质、人员及生活状况等);(2)组织机构情况;(3)政策文件出台情况;(4)分类定性情况;(5)落实两项经费情况;(6)管养分离情况;(7)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情况;(8)人员分流与社会保障情况;(9)水价改革情况。
2.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评情况,要注明自评得分情况和自评结果等级。
(二)相关证明材料(1份)
被验收单位要按照《昌吉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的验收内容逐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编好序号。
(三)《昌吉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10份,与自评报告一起装订)。

七、验收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
各县(市)水管单位、州直属水管单位要于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申报验收。
(二)验收阶段
州水利局要在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州直属水管单位的验收工作要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2006〕225号)确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重点落实好两项经费等各项改革措施。
(二)州县财政、编制、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公益性工程养护维修费和水价政策上对州县(市)水利管理单位改革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
(三)各级水利部门按照管源头、放中间、控末级的水利经营思路,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通过资源、资产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在稳定的前提下,做好人员分流,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四)州人民政府将2008年确定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年”,采取与项目和考核评比相结合的政策,并将其列入对县市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评比一票否决。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