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榕政办〔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旅游景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月27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春节假日旅游安全正常运行,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特殊时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感
春节黄金周旅游高峰即将到来,今年由于受部分省份雪灾天气的影响,我市出游省外人员减少,留在本市的外来工比往年增多,本地游人数将大幅增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点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应急机制,统筹协调调度,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要采取更加有力的安全措施,千方百计保障旅游景区和设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突出重点,加强春节假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当前旅游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突出重点,节前抓紧对重点景区、重点设施和其他薄弱环节再组织一次安全巡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同时要根据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把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一)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规范、导游规范的管理。
要指导旅行社及时掌握冰雪灾害天气的动态,科学合理安排假日旅游产品,做好游客的组织、疏导和安置工作;对境内、外旅游团队的安全问题要做到有研究有防范,并建立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
(二)消防、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饭店安全的监督和检查。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饭店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黄金周服务质量、星级标准的指导,确保饭店树立良好窗口形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食品卫生的检查与监管,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锅炉、电梯等动力设备的检查,确保不发生故障事故。
(三)建设、园林、质监、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安全、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重视对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安全提示,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准备。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技能,防止各类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
索道经营单位要加强索道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有效,万无一失;危险区域及危险路段要增设安全提示牌及护栏,应修路段要加紧修好,要加强景区的停车引导管理,维护景区交通、停车秩序。
(四)交通、交警、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汽车、游轮的安全监管。要针对春节因探亲、返乡、旅游等各方面人流汇集,交通压力明显增大,旅游交通安全隐患更多的状况,更加重视旅游交通安全,严查旅游车辆和游船非法营运行为,严禁超载超时运营。
(五)宗教部门要做好宗教寺庙的安全秩序及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鼓山涌泉寺、西禅寺等重点寺庙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游客的旅游秩序疏导工作。
(六)物价部门要加强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的监管,会同工商、旅游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产品的平衡。
(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旅游景区景点、公园的安全检查与指导,制定周密细致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在节前对辖区内景区及景点旅游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巡检,重点加强娱乐设施、交通设施(索道、游船等)、疏散通道、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旅游秩序的安全检查。
(八)各单位要加强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查和监管,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做好现场疏导和应急处理,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

三、加强管理,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加强沟通,优化服务,拓展信息渠道。各旅游管理部门及景区必须严格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巡查,保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应急系统畅通、应急响应迅速。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