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潍坊市部分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改为水泥粉磨站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经贸运字[2008]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潍坊市部分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改为水泥粉磨站的批复
(鲁经贸运字〔2008〕70号)


潍坊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申请改建粉磨站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临朐振龙水泥有限公司(1.83*7磨机4台)、青州市明祖山水泥厂(2.2*7磨机2台)、高密市云盛水泥有限公司(2.2*7磨机2台、2.4*13磨机1台)、昌邑市富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83*6.4磨机2台)、昌宏水泥有限公司(2.4*13磨机1台)、昌乐县鄌郚水泥有限公司(原昌乐顺达水泥有限公司)(2.2*7磨机2台)、潍坊国贸建材有限公司(原昌乐县万宝实业公司)(2.4*13磨机1台)等七家企业改为水泥粉磨站生产企业。请你委切实做好上述企业完全消除立窑生产能力的监督工作。

特此批复。

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省经贸委代)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