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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温泉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榕价商[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温泉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榕价商[2008]7号 2008年2月3日)


连江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温泉水价格问题的请示》(连价综[2008]2号)悉,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价[2003]10号),温泉水价格未列入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价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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