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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商[2008]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武价商[2008]27号)


各调价备案单位:
为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调价备案表

二○○八年二月三日

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鄂价法规[2008]2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武汉市物价局2008年第1号公告,制定向武汉市物价局履行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

一、调价备案的基本条件
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企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调整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4%及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及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及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送达我局价格审批服务窗口。

二、调价书面报告
(一)文字材料。概述企业的经营情况、调价要求及理由、依据。(1)企业名称、调价商品类别、产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现行价格、调整价格、调价幅度、调高金额、调价时间等。(2)调价的理由和依据。(3)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填报表格。按《调价备案表》规定的内容填写。
(三)成本变动的凭证。(1)商品购进价格变动的,应提供商品采购合同或订单、进货发票或送货凭证、收货凭证等有关凭证复印件。(2)人工成本变动的,应分别提供部分职工工资调整前后工资单,以及企业提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等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3)其他费用变化较大的,应提供相应费用变化的凭证复印件。

三、受理程序
(一)受理。(1)企业将调价备案书面报告送达武汉市物价局后,在《武汉市物价局调价备案接收登记表》上由送达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2)签字确认后,市物价局向企业发放《调价备案受理回执》。(1)、(2)项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
(二)审核。(1)受理后,经审核发现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有重大疏漏、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企业虚构调价理由、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调价的情形等情况,做出不同意企业调价的决定。(2)受理后,经审核发现企业申请调价额超过成本增加额的,做出降低调价幅度的决定。
(三)答复。市物价局自企业调价备案书面报告等相关材料送达后的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武汉市物价局调价备案商品价格审核意见通知书》回告至企业,企业确认后签署回执。对企业调价备案价格有异议的,通知调价备案企业按审核意见执行。对企业调价备案价格无异议的,企业可继续执行调价备案的价格。

四、其他要求
(一)在武汉市物价局受理调价备案过程中,或企业重新备案期间,企业不得向社会发布涨价消息。
(二)企业应当确保提交的调价备案文字材料、表格及有关凭证真实可靠,企业负责人对调价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武汉市物价局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企业应当告知我局相对固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我局将调查核实或请企业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协助调查核实备案内容,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四)集团公司有连锁店,如果纳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产品零售企业有独立定价权的,调价时由具有独立定价权的子公司申报;其他情况下,调价时由集团公司统一申报。
(五)商业零售企业因促销活动而降低零售价格,并将于促销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价的,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将促销活动计划报武汉市物价局备案。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原价的,不另行备案;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高于原价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备案。

五、受理调价备案联系方式
武汉市物价局价格审批服务窗口(地址:汉口黄孝河路17号1楼)
联系人:熊碧军联系电话:68821189  手机:13886103516
联系人:戚汉华传真电话:68821189  手机:13554253812
节假日由局值班室受理
联系人:周火安  联系电话:68821009  手机:13995545673
联系人:肖秋萍  传真电话:68821009 手机:62769936

二00八年二月三日

附:
调 价 备 案 表

商品类别:  编号:

备案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产品名称

规格

计价单位

调整前情况

调整后情况

调价幅度

调价时间

进价

销价

进价

销价

进价

销价

 

 

 

 

 

 

 

 

 

 

 

 

 

 

 

 

 

 

 

 

 

 

 

 

 

 

 

 

 

 

 

 

 

 

 

 

 

 

 

 

 

 

 

 

 

 

 

 

 

 

 

 

 

 

 

 

 

 

 

 

 

 

 

 

 

 

 

 

 

 

 

 

 

 

 

 

 

 

 

 

 

 

 

 

 

 

 

 

 

 


填表说明:1、每批次填写一个编号,每类商品填写一张表格。
2、计价单位指企业实际采用的计价单位(如盒、壶、袋、瓶等),成本单位和计价单位一致。
3、报送表格同时带电子文档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hjgba@sina.com。

调价理由

 

 备案企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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