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核定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优质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服[2008]16号 2008年2月3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服145号)、《关于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服[2006]399号)文件精神,本着不超过省规定的区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控制比例的原则,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派专人对你院上报的优质病房配备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研究,核定了你院优质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你院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布普通病房床位、优质病房床位的使用及配备情况、剩余床位数、收费标准等,供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行安排优质病房。
本通知自二○○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一般优质病房床位及其收费标准
项 目 名 称 | 病房所在位置 及所属科别 | 所在房号或病床号 | 床 位 数 量 (床) | 核定收费 标 准 (元/日) |
单 人 间 | 内 科 | 房间号:510 床位号:37床 房间号:512 床位号:40号 房间号:515 床位号:47号 房间号:516 床位号:48号 | 8 | 65 |
外 科 | 房间号:614 床位号:45号 房间号:615 床位号:46号 | |||
妇产科 | 房间号:408 床位号:21号 房间号:410 床位号: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