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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市和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市的通报


【颁发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市和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市的通报
(豫政[2008]1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各地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精心构筑社会化火灾防控网络体系,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在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中,各地狠抓责任落实,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导检查,全省处于城市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普通乡镇建队率达到85.9%。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在消防工作和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郑州市等16个先进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中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市和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市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
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市和农村乡镇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市名单

一、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市(10个)

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安阳市、焦作市、南阳市、濮阳市、鹤壁市、商丘市、驻马店市。

二、2007年度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市(6个)

平顶山市、漯河市、三门峡市、许昌市、信阳市、济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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