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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技术指挥中心的批复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0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技术指挥中心的批复
(莆政综〔2008〕20号)


涵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指挥中心(含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请示》(涵政综[2007]160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技术指挥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请示》(莆发改[2007]425号)悉。经研究,同意建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技术指挥中心(含办公楼)。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技术指挥中心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刘天星

三、项目建设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东南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4280㎡,其中:“两房”(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筑面积2646㎡,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134㎡,附属用房建筑面积500㎡。

六、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控制在939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735.6万元,其他费用133.9万元,基本预备费69.5万元。

七、资金拼盘:本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由涵江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由市发改委按基建程序核准项目招投标方案及审批初步设计。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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