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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业务指南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上市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工作的要求,便于各上市商业银行详细了解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所涉及交易、登记、结算等业务办理手续和流程,我公司在网站(http://www.chinaclear.com.cn/)上发布了相关业务指南(见附件一、二)。请按照上述指南的要求分别至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指南(商业银行专用)(略)

附件2:上市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略)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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