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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禹秀等5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禹秀等5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2号)


禹秀等5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5名)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5名)

禹 秀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吴 晖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 辉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段伟长 湖南省湘潭市法律援助中心

周继军 湖南省益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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