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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黄伟、雷艳萍律师执业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黄伟、雷艳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3号)


黄伟、雷艳萍: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黄 伟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雷艳萍湖南律德律师事务所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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