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谢先锋等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谢先锋等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1号)


谢先锋等6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衡阳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岳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6名)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6名)

一、衡阳市:

谢先锋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

李 辉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二、永州市

易茂松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

宋义恒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

何丽辉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

三、岳阳市

刘岳灿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