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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四川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14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四川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404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东等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请示》(紫保发〔2010〕17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山东、青岛、四川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58号、〔2009〕1142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四川地区机 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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