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办科[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部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开展2011年度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技项目的要求
(一)申报科技项目所研究、开发和示范的技术,应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技术,即属于下列技术之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开发应用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建筑垃圾回收回用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城市道路交通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二)申报科技项目应列明所属技术领域和类别。科技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四类。其中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根据示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信息化工程示范,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绿色施工示范。
(三)申报软科学研究类的项目,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的问题。
(四)申报科研开发类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五)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我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或者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数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障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六)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应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不再单独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填报申报书,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管理办法》及申报书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二)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11年度科技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一式4份及电子版申报书(光盘)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受理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82
附件:1、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和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程类)申报书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和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申报书
4、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及生态住区类)申报书
5、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类)申报书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2:
(建筑工程类)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起 止 年 限
申 报 时 间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程类(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优化集成先进适用技术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环境污染与智能化系统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住宅和公共建筑。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在建筑结构、施工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并满足建筑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与信息化技术等要求。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具有一定的规模。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
(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一般不受规模限制。
(四)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程类申报书(一式四份);
(二)申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
1、示范工程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1)工程概况(建筑类型、所在城市、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进度计划与安排等);
(2)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总体构思和技术支撑条件等);
(3)示范技术内容可行性研究(技术体系构成、技术成熟度、可行性的分析、技术来源、实施措施等);
(4)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5)申报单位概况(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相应的资质情况以及主要业绩等);
2、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3、工程开工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上述申报资料均按a4规格装订成册。
三、申报工程类型
(一)示范工程类型分为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建筑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建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环境友好与保护、信息化技术等六个示范类型。填写应结合示范工程的自身特点和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在相对应的类别处打“√”选定。
(二)申报工程具有一项完整技术体系内容的作为专项示范工程,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完整技术体系的作为综合示范工程。专项技术示范工程应同时满足其它五类技术应用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
四、申报程序与批复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请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公布的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四)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程类的项目申报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五)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证牌,并对优秀的示范工程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
五、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王建清、高雪峰 010-5893328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张 峰、李道正
010-58934279 58934327
一、工程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 | 万m2 | 建筑面积 | 万m2 | 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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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万元 | 工程用途 | 住宅 公共建筑 其它 | ||
示范工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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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示范工程概况
(工程用途、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计划开工与竣工时间,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工程开工手续等情况) |
(纸不够,可附页)
三、主要示范技术简介
(本项包含六个技术体系内容,请结合工程实际选择一项或多项内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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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范意义分析及对选用技术的集成和优化情况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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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实施、总结和推广计划
1、示范工程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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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概况
申报单位概况(包括申报单位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设备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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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纸不够,可附页)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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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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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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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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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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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示范工程相关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名 称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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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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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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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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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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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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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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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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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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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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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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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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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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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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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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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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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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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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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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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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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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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用未列入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意见
副主任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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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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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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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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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政公用工程类)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起 止 年 限
申 报 时 间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市政公用工程类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应用先进适用、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技术,同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市政公用项目。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示范意义。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 “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申报书(一式4份);
(二)申报技术资料(一式4份):
1、示范工程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1)工程概况(工程类型、所在城市、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工程总投资、进度计划与安排等);
(2)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总体构思和技术支撑条件等);
(3)示范技术内容可行性研究(技术特点、技术成熟度、可行性的分析、技术来源、实施措施等);
(4)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5)申报单位概况(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相应的资质情况以及主要业绩等)。
2、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3、工程开工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上述申报资料均按a4规格装订成册。
三、申报工程类型
示范工程类型应填写城镇水务、燃气、环卫、热力、市政道路、桥梁、地铁等市政公用行业工程类型。
四、申报程序与批复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公布的项目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四)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的项目申报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五)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证书和证牌,并对优秀的示范工程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
五、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王建清、高雪峰 010-5893328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张 峰、徐得阳
010-58934279 58934245
一、基本情况 | ||||||||
申报示范工程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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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范 工 程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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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类型 | 城镇水务 燃气 环卫 热力 市政道路 桥梁 地铁其它 | |||||||
二、申报示范工程概况 | ||||||||
三、工程规划设计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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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目标及措施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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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示范技术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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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特点、技术成熟度、可行性分析、技术来源、实施措施等; 2、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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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示范意义分析及对选用技术的集成和优化情况的论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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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实施、总结和推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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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示范工程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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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示范工程总结报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和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总结报告编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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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广计划(选用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音像资料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编制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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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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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概况(包括申报单位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设备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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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是 否 | 是否拖欠工程款(工资) | 是 否 | 住宅建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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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纸不够,可附页)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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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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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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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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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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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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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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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示范工程相关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名 称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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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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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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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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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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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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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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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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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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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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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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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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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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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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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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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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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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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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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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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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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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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选用未列入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意见 | ||||
论证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 年 月日 | ||||
十二、申报单位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十三、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
盖章: 年 月 日 |
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一、申报条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及生态住区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住区示范”)是统筹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耦合、能源结构与使用效率提升、水资源利用与环境综合管理、景观生态格局优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数字化与信息化等重点技术领域,提升城市发展潜力,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一定区域的科技示范项目。
(二)申报住区示范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住区及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住区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并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障与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住区内建筑全部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区域内90%以上的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后,方可申请住区科技示范工程验收。
绿色及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模式应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
(三)申报住区示范的项目应优先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及相关技术公告中的技术,以及“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发布的推广项目;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四)申报住区示范的项目一般应由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鼓励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具有生态城市技术支持能力的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及生态住区类)申报书(一式四份);
(二)申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
1、住区示范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1)住区概况;
(2)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和技术支撑条件等);
(3)示范技术内容可行性研究(指标体系、技术成熟度、可行性分析、技术来源、实施措施等);
(4)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5)申报单位概况;
2、规划与建筑设计有关方案。
上述申报资料均按a4规格装订成册。申报书需提供电子文档。
(绿色及生态住区类)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二○一○年十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住区面积、发展目标、定位、经济职能和规模、指标体系、投资、开发与建设周期、计划开工与竣工时间,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项目开工手续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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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示范内容简介 |
| (一)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耦合 |
一、技术体系构成 1、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技术 2、新型建筑用地技术(高层钢结构建筑技术、新型砌体技术、轻型钢结构建筑技术、大开间楼盖结构技术、大跨度空间网架结构建筑技术和建筑地基基础节地技术等)名称与主要指标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地下建筑空间开发利用技术、地下城市(照明、通风、环境等)配套技术)名称与主要指标 4、屋顶空间利用技术(屋顶停车场建设技术、屋顶绿化技术等) 5、噪声达标率 绿色出行比率 6、其它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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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能源结构与使用效率提升 |
一、技术体系构成 1、区域能源规划 2、绿色建筑情况介绍; 3、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4、绿色照明技术;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6、其它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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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水资源利用与环境综合管理 |
一、技术体系构成 1. 水资源利用与环境综合管理规划 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3. 地表水环境质量 4. 生活饮用水达标率 5. 节水技术(节水器具(设备)、水计量技术等)的名称及指标; 6. 水再生利用技术(中水利用技术、景观水循环利用技术)的名称及指标. 7. 日人均生活耗水量 8.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 9. 污水集中处理率 10. 管网漏损率 11. 其它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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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景观生态格局优化 |
一、技术体系构成 1. 景观绿地系统规划 2. 自然湿地 3. 本地植物 4. 人均公共绿地 5. 平均植林率 6. 其它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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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一、技术体系构成 1、建筑垃圾与工业废料再利用 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3、生活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 4、餐厨垃圾再利用 5、日人均垃圾产生量 6、危废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7、其它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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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城市数字化与信息化 |
一、技术体系构成 1、规划信息化技术; 2、建设信息化技术; 3、管理信息化技术 4、其它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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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总结和推广计划 |
1、项目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
2、项目总结报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和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总结报告编写计划 |
3、项目进一步推广计划(选用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音像资料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编制计划) |
四、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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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纸不够,可附页)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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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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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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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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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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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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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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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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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相关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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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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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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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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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支持 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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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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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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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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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选用未列入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意见 | ||||
论证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 年 月 日 | ||||
八、申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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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九、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组评审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绿色施工类)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起 止 年 限
申 报 时 间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建筑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具有较高水平。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
(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四)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二、申报材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四份);
(二)申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绿色施工考核目标
(3)绿色施工组织管理
(4)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
(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
(7)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
(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9)绿色施工的“四新”应用
(10)绿色施工评价管理
2、绿色施工自检或第三方评价记录表样式;
3、主要机械设备详表
4、绿色施工购置清单
5、工作人员投入详表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三、申报书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
3、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其中,示范面积是指项目中采用了绿色施工技术、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部分的面积;
4、项目“起止年度”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例如“2010.12.05-2011.04.12”;
5、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迹清晰。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请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四)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作为项目管理依据。
(五)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依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按照经批准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证牌。
五、实施要求
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并及时保留相关材料(文字、影像、图片等),并请地方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做为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的依据。
五、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王建清010-58933282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一、工程基本情况 | ||||||||||
占地面积 | 万m2 | 建筑面积 | 万m2 | 示范面积 | 万m2 | |||||
投资总额 | 万元 | 工程用途 | 住宅 公共建筑 其它 | |||||||
实施起止年限 | 项目立项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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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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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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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示范意义分析及对绿色施工“四新”拟采用情况的论述 | ||||||||||
六、工程实施、总结和推广计划 1、示范工程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2、示范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和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总结报告编写计划 3、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广计划(选用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音像资料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编制计划) | ||||||||||
七、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概况 | ||||||||||
申报单位概况(包括申报单位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设备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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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是 否 | 质量安全事故损失是否超过5万元 | 是 否 | 是否存在施工扰民 | 是 否 | |||||
八、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纸不够,可附页)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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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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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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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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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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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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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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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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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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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示范工程相关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名 称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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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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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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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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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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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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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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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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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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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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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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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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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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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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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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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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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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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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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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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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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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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选用未列入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意见 | ||||
论证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 年 月 日 | ||||
十一、申报单位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十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
盖章: 年 月 日 |
十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项目类别:[]1.数字城市 2.行业管理信息化 3. 数字社区4. 企业信息化 5.信息化产品基地 |
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信息化示范项目
申 报 书
示范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盖章) |
|
主管部门 |
|
申报时间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编制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
二、封面中“项目编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填写。
三、申请书及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含技术方案)统一使用a4纸,并打印装订,一式4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五、申报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行文批准立项实施。
| 一、申报城市或部门基本概况 |
| 二、城市或部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现状 |
| 三、项目概况 |
| 四、项目目标 |
| 五、示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
| 六、计划进度 |
| 七、效益分析 |
| 八、保障措施(包括资金概算及解决方案,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等) |
| 九、市政府意见: | |
| 盖章: 年月日 | |
| 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
| 盖章: 年月日 | |
|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意见: | |
| 盖章: 年月日 | |
项目名称:
一、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二、试点城市建委: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三、试点城市市政府: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附件7: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 软科学研究项目 |
研究开发项目 |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盖章) |
|
主管部门 |
|
申报时间 |
|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一、填写申请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字迹工整易辨,可以打印填表。
二、封面中项目编号申请人不填。
三、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申报书应提供电子文档。
四、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申报部门统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未通过申报部门而上报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邮政编码:100835。
七、联系电话: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重大装备研究开发项目
科研开发处
电话:010-58933571
(二)建筑节能研究开发项目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处
电话:010-58934548
(三)信息化理论与政策,各行业、企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数字社区、ic卡技术与应用等项目
综合处
电话:010-5893823
(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研究开发)
国际科技合作处
电话:010-58933914
一、申请立项理由
(包括项目的目的、意义) (可另加页) |
二、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
(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存在问题、发展趋势) (可另加页) |
三、项目主要内容
(研究内容、关键技术、考核指标) (一)研究内容 (二)关键技术 (三)考核指标 (可另加页) |
四、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阶段目标、进度安排
(一)技术路线 (二)阶段目标 (三)进度安排 (可另加页) |
五、项目的工作基础和主要设备条件
(负责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分工情况和主要基础条件) (可另加页) |
六、预期成果内容、表达方式、名称及应用前景、效益
(一)预期成果 (二)成果的名称及表达方式
(三)成果应用前景分析 (可另加页) |
七、主要研究人员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所 在 单 位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
八、经费概算
总经费(万元):
其中:1、自筹:
2、地方拨款:
3、外方投入:
4、其它:
九、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未加盖公章的单位不予认可)
序号 | 单位(公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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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查意见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
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 省 、 自 治 区建设厅 , | (公章)
|
推 荐 意 见 | ||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审 查 意 见 | (公章)
| |
项目名称:
一、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手机):
联 系 人: 电话(手机):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二、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三、推荐部门: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附件8: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一、申请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
二、封面中“项目编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填写。
三、申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产权明晰,管理制度健全(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具有足够的研发实力;
2.有国际合作伙伴(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并有合作协议;
3.协议双方应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4.有项目主要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情况说明;
5.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配套资金来源有保障(自有资金或其它渠道经费支持),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6.建设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申请书及项目实施计划(含技术方案)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4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或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初审同意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五、申报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公布后,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研发类型 | |||||||||
属何种合作协议(协定) | |||||||||
协议名称 | |||||||||
合作国别 | |||||||||
合作起始日期 | |||||||||
合作终止日期 | |||||||||
项目申请单 位 | 单位名称 | 单位编码 | |||||||
通讯地址 | |||||||||
负 责 人 | 邮 编 | ||||||||
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手 机 | ||||||||
合作方 | 机构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
合作方负责人 |
| 邮 编 |
| ||||||
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手 机 | ||||||||
经费情况 | 总经费 | 合作方投入经费(折合人民币) | |||||||
部门(地方)匹配 | 单位自筹 | 其 他 | |||||||
二、项目概况 (可另加页) |
| |||
三、项目拟达到的目标、效果 (可另加页) |
| |||
| 四、项目选用技术简介
(可另加页) | |||
| 五、效益分析 (可另加页) | |||
| 六、保障措施(包括资金概算及解决方案,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等) (可另加页) | |||
| 七、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 八、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附件9:
编写提纲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必要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开发与建设周期等情况。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示范工程要达到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
三、工程技术示范方案
包括示范技术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技术方案的遴选、论证说明)、自评结论(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含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的达标情况说明)等。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
包括选址、用地指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室外环境(声、光、热)、出入口与公共交通、景观绿化、透水地面、旧建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等;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包括建筑节能设计、高效能设备和系统、节能高效照明、能量回收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包括水系统规划设计、节水措施、非传统水源利用、绿化节水灌溉、雨水回渗与集蓄利用等;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包括建筑结构体系节材设计、预拌混凝土使用、高性能混凝土使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可循环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的使用、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再生骨料建材使用等;
(五)室内环境质量
包括日照、采光、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室温控制、可调节外遮阳、通风换气装置等;
(六)运营管理
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物业管理系统、智能化系统、建筑设备、系统的高效运营、维护、保养、物业环境认证、垃圾分类回收等;
(七)说明项目及技术的有关工程图表
四、技术经济分析
(一)工程项目投资概算
(二)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概算(说明计算基准)
(三)资金落实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根据工程的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编写项目的进度计划与安排。
六、效益分析
(一)绿色建筑示范效果预测分析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三)市场需求分析
(四)示范项目推广前景分析
七、技术支持
包括项目执行单位、合作单位的技术力量介绍。
八、项目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分析
(二)经济风险分析
九、其它
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十、附表填写说明
(一)附表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二类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请根据所申报工程建筑类型的实际情况填写对应自评表,若申报工程既有住宅建筑又有公共建筑,请分别填写自评表;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确定的技术方案,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要求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
(三)“自评情况”有3种选择: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 ,不参评 〇 ;
(四)对不参评项目要进行说明;
附表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部分,一同上报。
附表一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住宅建筑)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申报单位 | |||||||||||
建筑类型 |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 ||||||||||
住宅( ) 配套公建( )(相应选项打√) | |||||||||||
总建筑面积 | 住宅 万 m2 | 示范面积 | 住宅 万 m2 | ||||||||
配套公建 万 m2 | 配套公建 万 m2 | ||||||||||
取得绿色建筑标识情况 | 设计标识? 运行标识?无? | 证书编号 | |||||||||
内 容 | 序 号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 自评情况及说明 | ||||||||
控制项 | |||||||||||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 4.1.1 |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 |||||||||
4.1.2 |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 ||||||||||
4.1.3 |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 ||||||||||
4.1.4 |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 ||||||||||
4.1.5 |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 ||||||||||
4.1.6 |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 1㎡。 | ||||||||||
4.1.7 |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 ||||||||||
4.1.8 |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 ||||||||||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 4.2.1 |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 |||||||||
4.2.2 |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 | ||||||||||
4.2.3 |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 ||||||||||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 4.3.1 |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 |||||||||
4.3.2 |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 ||||||||||
4.3.3 |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 ||||||||||
4.3.4 | 景观用水不采用传统水源(自来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 ||||||||||
4.3.5 |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 4.4.1 |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 |||||||||
4.4.2 |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 ||||||||||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 4.5.1 |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 |||||||||
4.5.2 |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 ||||||||||
4.5.3 |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 ||||||||||
4.5.4 |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 | ||||||||||
4.5.5 |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 ||||||||||
运 营 管 理 | 4.6.1 |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 |||||||||
4.6.2 |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 ||||||||||
4.6.3 |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 ||||||||||
4.6.4 |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放。 | ||||||||||
控制项自评小结:全部达标( ) 有不达标项( ) | |||||||||||
一般项 | |||||||||||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 4.1.9 |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 |||||||||
4.1.10 |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 ||||||||||
4.1.11 |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 ||||||||||
4.1.12 |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 ||||||||||
4.1.13 |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 ||||||||||
4.1.14 |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 ||||||||||
4.1.15 |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 ||||||||||
4.1.16 |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 ||||||||||
节地与室外环境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 4.2.4 |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 |||||||||
4.2.5 |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采用计量收费系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采用计量收费系统。 | ||||||||||
4.2.6 |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 ||||||||||
4.2.7 |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表,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 ||||||||||
4.2.8 |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 ||||||||||
4.2.9 |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 ||||||||||
节能与能源利用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 4.3.6 |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 |||||||||
4.3.7 |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 ||||||||||
4.3.8 |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 ||||||||||
4.3.9 |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 ||||||||||
4.3.10 |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 ||||||||||
4.3.11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 4.4.3 |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 |||||||||
4.4.4 |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 ||||||||||
4.4.5 |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 ||||||||||
4.4.6 |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 ||||||||||
4.4.7 |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 ||||||||||
4.4.8 |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 ||||||||||
4.4.9 |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 4.5.6 |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 |||||||||
4.5.7 |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 ||||||||||
4.5.8 |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 ||||||||||
4.5.9 | 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 ||||||||||
4.5.10 |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 ||||||||||
4.5.11 |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 ||||||||||
室内环境质量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运 营 管 理 | 4.6.5 |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 |||||||||
4.6.6 |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 ||||||||||
4.6.7 | 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 ||||||||||
4.6.8 | 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 ||||||||||
4.6.9 |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4.6.10 | 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 | ||||||||||
4.6.11 |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 ||||||||||
运营管理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优选项 | |||||||||||
优 选 项 | 4.1.17 |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 |||||||||
4.1.18 |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 ||||||||||
4.2.10 | 采暖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 ||||||||||
4.2.11 |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 ||||||||||
4.3.12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 ||||||||||
4.4.10 |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 ||||||||||
4.4.11 |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 ||||||||||
4.5.12 |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 ||||||||||
4.6.12 |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 | ||||||||||
优选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自评达标项数统计 | |||||||||||
一般项 | 优选项数 | ||||||||||
节地与室外环境 | 节能与能源利用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 室内环 境质量 | 运营 管理 | ||||||
达标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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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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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评 | |||||||||||
| 评审要求 | 技术要点及说明 | |||||||||
创新点 | 创新内容、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成套设备与集成程度、标准化水平 |
| |||||||||
示范推广 价值 | 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引导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对所在城市或地域的示范作用 |
| |||||||||
综合效益 |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发展前景及潜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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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公共建筑)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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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
建筑类型 |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 |||||||||||
办公( ) 宾馆( ) 商场( ) 其他 (相应选项打√) | ||||||||||||
总建筑面积 | 万 m2 | 示范面积 | 万 m2 | |||||||||
万 m2 | 万 m2 | |||||||||||
取得绿色建筑标识情况 | 设计标识? 运行标识? 无? | 证书编号 | ||||||||||
内 容 | 序 号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 自评情况及说明 | |||||||||
控制项 | ||||||||||||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 5.1.1 |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 ||||||||||
5.1.2 |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 |||||||||||
5.1.3 |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 |||||||||||
5.1.4 |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 |||||||||||
5.1.5 |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 |||||||||||
节能与能源利用 | 5.2.1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 ||||||||||
5.2.2 |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5.4.5、5.4.8及5.4.9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5.4.3条规定。 | |||||||||||
5.2.3 |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 |||||||||||
5.2.4 |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 |||||||||||
5.2.5 |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5.3.1 |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 ||||||||||
5.3.2 |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 |||||||||||
5.3.3 |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 |||||||||||
5.3.4 | 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 | |||||||||||
5.3.5 |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5.4.1 |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 ||||||||||
5.4.2 |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 |||||||||||
室内环境质量 | 5.5.1 |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 ||||||||||
5.5.2 |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 |||||||||||
5.5.3 |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设计要求。 | |||||||||||
5.5.4 |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 | |||||||||||
5.5.5 | 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的相关要求。 | |||||||||||
5.5.6 |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 | |||||||||||
运营管理 | 5.6.1 |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 ||||||||||
5.6.2 |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 |||||||||||
5.6.3 | 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 |||||||||||
控制项自评小结: 全部达标( ) 有不达标项( ) | ||||||||||||
一般项 | ||||||||||||
节地与室外环境 | 5.1.6 |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 ||||||||||
5.1.7 |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 |||||||||||
5.1.8 |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 |||||||||||
5.1.9 |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 |||||||||||
5.1.10 |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 |||||||||||
5.1.11 |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 |||||||||||
节地与室外环境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节能与能源利用 | 5.2.6 |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 ||||||||||
5.2.7 |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 |||||||||||
5.2.8 |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规定的4级要求。 | |||||||||||
5.2.9 |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 |||||||||||
5.2.10 |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 |||||||||||
5.2.11 |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 |||||||||||
5.2.12 |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 |||||||||||
5.2.13 |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5.3.26、5.3.27条的规定。采用计量收费系统。 | |||||||||||
5.2.14 |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 |||||||||||
5.2.15 |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 |||||||||||
节能与能源利用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5.3.6 |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 ||||||||||
5.3.7 |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 |||||||||||
5.3.8 |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 |||||||||||
5.3.9 |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 |||||||||||
5.3.10 | 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 |||||||||||
5.3.11 |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5.4.3 |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 ||||||||||
5.4.4 |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 |||||||||||
5.4.5 |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 |||||||||||
5.4.6 |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 |||||||||||
5.4.7 |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材料的可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 |||||||||||
5.4.8 |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 |||||||||||
5.4.9 |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 |||||||||||
5.4.10 |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室内环境质量 | 5.5.7 |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 ||||||||||
5.5.8 | 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 |||||||||||
5.5.9 |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的一级要求。 | |||||||||||
5.5.10 |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 |||||||||||
5.5.11 |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 | |||||||||||
5.5.12 |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 |||||||||||
室内环境质量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运营管理 | 5.6.4 | 建筑施工兼顾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设施在运营过程中的使用。 | ||||||||||
5.6.5 |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5.6.6 |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 |||||||||||
5.6.7 | 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 | |||||||||||
5.6.8 |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 | |||||||||||
5.6.9 | 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 | |||||||||||
5.6.10 | 办公、商场类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 | |||||||||||
运营管理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优选项 | ||||||||||||
优 选 项 | 5.1.12 |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 ||||||||||
5.1.13 |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 |||||||||||
5.1.14 |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 | |||||||||||
5.2.16 | 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 |||||||||||
5.2.17 |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 |||||||||||
5.2.18 |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 |||||||||||
5.2.19 |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 |||||||||||
5.3.12 |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 |||||||||||
5.4.11 |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 |||||||||||
5.4.12 |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 |||||||||||
5.5.13 |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改善室内热环境。 | |||||||||||
5.5.14 |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 |||||||||||
5.5.15 |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 |||||||||||
5.6.11 | 具有并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 | |||||||||||
优选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 ||||||||||||
自评达标项数统计 | ||||||||||||
| 一般项 | 优选项数 | ||||||||||
节地与室外环境 | 节能与能源利用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 室内环 境质量 | 运营 管理 | |||||||
达标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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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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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评 | ||||||||||||
| 评审要求 | 技术要点及说明 | ||||||||||
创新点 | 创新内容、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成套设备与集成程度、标准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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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推广价值 | 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引导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对所在城市或地域的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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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效益 |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发展前景及潜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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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时 间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填写说明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经济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建筑应为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规模要求如下:
(1) 公共建筑:应在2万m2以上;
(2) 住宅建筑: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10万m2以上。
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等示范意义突出的建筑不受规模限制。
2、建设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项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有相应的开发资质;
3、申报主体可以是业主单位,也可由业主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设计院所以及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送书面文本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光盘资料一份,文本资料统一采用a4纸,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一册。
三、申报书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如申报项目为既有建筑,则在“既有”后“()”中打√;如申报建筑为公共建筑,则在“公建”后“()”中打√;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分为以下几种:(1)未动工;(2)已动工,主体未完工;(3)主体完工,设备未安装;(4)主体完工,设备已部分安装;(5)设备已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填写时只需填入序号;
4、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申报项目若为住宅建筑,应在“住宅”一栏中填写“xxx”万m2;申报建筑类型为“住宅/公建”,应在“住宅”和“公建”栏中分别填写相应的建筑面积;
5、“示范面积”指项目中采用了绿色建筑技术、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部分的面积;
6、“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是指采用了绿色建筑技术及相关设备等所增加的成本;
7、“工程计划进度与安排”一栏中应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设备调试等阶段,并详细填写起止时间与内容安排;
8、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体清晰。
四、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处 汪又兰010-58933151、58934548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工程示范处 赵华 010-58934327
| 一、工程基本情况 | ||||||||||
| 1、建筑类型 |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 |||||||||
| 住宅( ) 公建( ) 住宅、公建都有( ) (相应选项打√) | ||||||||||
| 2、实施起止 年限 | 项目立项时间: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时间:年 月 日 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 ) | |||||||||
| 3、总建筑面积 | 万m2 | 住宅 万m2 | 示范面积 | 万m2 | 住宅 万m2 | |||||
| 公建 万m2 | 公建 万m2 | |||||||||
| 4、总投资 | 万元 |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元/m2) | ||||||||
| 5、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是() 否() (相应选项打√) | |||||||||
| 6、是否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 是() 否() (相应选项打√) | |||||||||
| 7、是否符合国六条的规定 | 是() 否() (相应选项打√) | |||||||||
| 8、业主单位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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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 9、开发单位 |
| 传真 |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 10、设计单位 | 传真 |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 设计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 11、施工单位 | 传真 |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二、工程计划进度与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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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内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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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概况(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示范面积、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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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范内容简介 | |||
1、节地与室外环境 (选址、用地指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室外环境(声、光、热)、出入口与公共交通、景观绿化、透水地面、旧建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等) | |||
2、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节能设计、高效能设备和系统、节能高效照明、能量回收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 |||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水系统规划设计、节水措施、非传统水源利用、绿化节水灌溉、雨水回渗与集蓄利用等情况) | |||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建筑结构体系节材设计、预拌混凝土使用、高性能混凝土使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可循环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的使用、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再生骨料建材使用等情况) | |||
5、室内环境质量 (日照、采光、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室温控制、可调节外遮阳、通风换气装置等情况) | |||
6、运营管理 (节约资料保护环境的物化管理系统、智能化系统应用、建筑设备、系统的高效运营、维护、保养、物业认证、垃圾分类回收等情况) | |||
五、项目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介绍 | |||
1、项目创新点 | |||
2、项目推广价值 | |||
3、综合效益分析 | |||
六、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以及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 |||
七、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承担主要工作 |
八、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委)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件10:
编写提纲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必要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开发与建设周期等情况。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示范目标中要注明优于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以及示范工程要达到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
三、工程技术示范方案(包括方案的遴选)
(一)节能计算书
运用行业认可的软件、方法对申报建筑总体节能率等进行计算,形成计算书;
(二)建筑节能规划设计
建筑总平面规划节能、建筑单体节能等;
(三)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位如屋面、外墙、架空楼板等的保温隔热性能;热桥部位保温构造措施等;
门窗(幕墙、采光顶)及遮阳:窗墙面积比;外窗开启面积;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等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及气密性;建筑外遮阳设置;新型建筑材料选择等;
(四)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五)采暖系统节能技术
采暖系统及方式选择;余热利用;管网水力平衡;管网及设备输配效率;节能末端形式;热量计量等;
(六)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技术
空调系统及方式选择;风系统及设备输配效率;新风系统节能;水系统及设备输配效率;空调系统控制方案;余热回收;过渡季节节能措施等;
(七)采暖空调冷热源节能技术
采暖空调冷热源系统类型;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节能,空气调节风系统风机的节能,以及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生活热水节能;换热器效率;冷热源系统节能运行策略等;
(八)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技术
照明功率;电梯及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
(九)监测与控制
ba系统类型、控制内容及方式;地下车库排风控制与节能等;
(十)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可再生能源类型;系统节能量计算和环境分析报;该可再生能源在本地区的适用性及其应用得到主管部门审批情况说明等;
(十一)其它
用于其它说明节能技术的图纸、工程图表。
节能技术的创新点。
四、技术经济分析
(一)工程项目投资概算
(二)示范增量成本概算(说明计算基准)
(三)资金落实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根据工程的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编写进度计划与安排。
六、效益分析
(一)节能预测分析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三)市场需求分析
(四)示范项目推广前景分析
七、技术支持
包括项目执行单位、合作单位的技术力量介绍。
八、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分析
(二)经济风险分析
九、其它
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十、附表填写说明
(一)附表1-3为公共建筑、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三类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附表4为“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申报技术参数要求”。请根据所申报工程建筑类型的实际情况填写对应的自评表,若申报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请分别填写自评表;
(二)“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一项中,在申报工程所采用的可再生能源前的“()”中对应填写所采用的可再生能源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例如工程只采用“海水”可再生能源,占建筑总能耗10%,则在“海水”前的括号中填写10%,其它括号不填;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确定的技术方案,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75-2003以及附表4“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申报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应要求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
(四)“自评情况”有3种选择: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 ,不参评 〇 ;
(五)对不参评项目要进行说明;
(六)附表1-3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部分,一同上报。
附表1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公共建筑)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申报单位 | |||
建筑类型 |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 ||
办公( ) 宾馆( ) 商场( ) 其他 (相应选项打√) | |||
总建筑面积 | 万 m2 | 示范面积 | 万 m2 |
总成本(万元) |
| 节能增量成本(元/m2) |
| 设计时采用的节能标准 |
| 本建筑的设计节能率 |
| 建筑物耗热量(w/m2) |
| |||
建筑物耗冷量(w/m2) |
| |||||||||||
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 太 阳 能:( )光电 ( )光热 地源热泵:( )海水 ( )污水 ( )淡水 ( )土壤 |
| ( )是 ( )否 | |||||||||
可再生能源占建筑采暖空调总能耗比例: | ||||||||||||
评价指标 | 指标 类型 | 序号 | 申报要点 | 自评情况 | ||||||||
| 控制项 | 1.2 |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小于或等于0.40;其他地区不作要求。 | |||||||||
一般项 | 1.1 | 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按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自然通风。 | ||||||||||
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 控制项 | 2.1 |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及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表4.2.2-1--4.2.2-6的规定性指标。 | |||||||||
2.2 |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大于0.70。 | |||||||||||
2. 3 | 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的热工性能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表4.2.2-1--4.2.2-6的规定性指标。 | |||||||||||
一般项 | 2.4 |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 ||||||||||
2.5 | 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0.4。 | |||||||||||
2.6 | 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 | |||||||||||
2.7 |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3级。 | |||||||||||
2.8 | 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以及寒冷地区中制冷负荷大的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设置外部遮阳。 | |||||||||||
2.9 |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设门斗(双道门),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设门斗或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其他地区建筑外门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 |||||||||||
2.10 | 外墙与屋面、变形缝、窗口等热桥部位均进行保温处理,并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 |||||||||||
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 一般项 | 3.1 | 外窗(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至少满足以下两方面之一: 1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窗面积的30%; 2 单一朝向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朝向幕墙总面积的5%。 | |||||||||
3.2 | 透明幕墙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 |||||||||||
3.3 | 建筑中庭等大空间夏季利用自然通风降温,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分析大空间的自然通风降温能力。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 |||||||||||
3.4 | 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通风设计全面使用自然通风,尽量利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以缩短需要冷却处理的空调系统的使用时间,并应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 | |||||||||||
| 控制项 | 4.1 |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 |||||||||
4.2 |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5.4.3的规定。 | |||||||||||
4.3
| 制冷机组,包括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5.4.5、5.4.8、5.4.9的规定。 | |||||||||||
4.4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用作集中空调(采暖)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中规定的2级,制热时的性能系数不低于2.3。 | |||||||||||
4.5 | 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时,每栋建筑的冷源或热源入口处,设置冷量或热量计量装置。 | |||||||||||
一般项 | 4.6 | 根据水力平衡要求,集中采暖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 ||||||||||
4.7 |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 | |||||||||||
4.8 |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 |||||||||||
4.9
|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不大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规定。 | |||||||||||
4.10 |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规定。 | |||||||||||
4.11 | 全空气空调系统新风应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最大总新风比不低于总送风量的50% | |||||||||||
4.12 | 集中空调系统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降低新风负荷。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 |||||||||||
4.13 |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 |||||||||||
4.14 | 合理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冬季设计工况下利用的自然冷量不小于所需供冷量的70%。 | |||||||||||
4.15 | 采用水环热泵系统时,采暖季充分利用内区的余热量供外区采暖,内区余热利用量至少达到可利用余热量的70%。 | |||||||||||
4.16 | 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根据流量需求变化采取改变运行台数、变频调节等运行方式的配置。 | |||||||||||
4.17 | 合理采用直接蒸发冷却或间接蒸发冷却方式。 | |||||||||||
4.18 |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 |||||||||||
4.19 |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 |||||||||||
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技术 | 控制项 | 5.1 |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值。 | |||||||||
5.2 | 公共建筑中电动机的能效符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规定。 | |||||||||||
一般项 | 5.3
| 室内照明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和高效的气体放电灯,并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直管型荧光灯灯具的光输出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要求。 | ||||||||||
5.4 | 室外照明至少满足以下三项中的两项要求: 1 功率大于100w的室外光源不得使用白炽灯,其光效不低于601m/w。 2 建筑立面照明安装功率值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的规定值。 3 室外停车场、室外广场、庭园灯以及风景区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2.5w/m2。 | |||||||||||
5.5 | 室内采光照明满足以下两方面之一: 1 照明采用采取分区、分组控制; 2 合理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 |||||||||||
5.6 | 公共建筑中电动机全部采用节能型电动机。 | |||||||||||
监测与控制 | 控制项 | 6.1 |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设置集中监测与控制。 | |||||||||
一般项 | 6.2 | 空气调节、通风、以及冷热源系统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 | ||||||||||
6.3 | 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 |||||||||||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 一般项 | 7.1 | 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必须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中3.1.1条和5.1.1条的规定。 | |||||||||
7.2 | 地埋管系统进行过周期动态负荷计算,能够保证地埋管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吸热量的平衡。 | |||||||||||
7.3 |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除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相关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 |||||||||||
7.4 |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时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现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系统整合设计。 | |||||||||||
7.5 |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选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性能质量符合附表4中表2-3、2-4的规定。 | |||||||||||
7.6 |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 t 19141-2003和《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 / t 20095-2006的规定。 | |||||||||||
7.7 |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热水系统总能耗)符合附表4中表2-1的要求。 | |||||||||||
7.8 |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不低于附表4中表2-2条的规定数值。 | |||||||||||
7.9 | 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采用并网技术。 | |||||||||||
附表2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申报单位 | |||
建筑类型 |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 ||
住宅( ) 配套公建( )(相应选项打√) | |||
总建筑面积 | 住宅 万 m2 | 示范面积 | 住宅 万 m2 |
配套公建 万 m2 | 配套公建 万 m2 | ||
总成本(万元) |
| 节能增量成本(元/m2) |
| 设计时采用的节能标准 |
| 本示范工程的设计节能率 |
| 建筑物耗热量(w/m2) |
| |||
建筑物耗冷量(w/m2) |
| |||||||||||
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 太 阳 能:( )光电 ( )光热 地源热泵:( )海水 ( )污水 ( )淡水 ( )土壤 |
| ( )是 ( )否 | |||||||||
可再生能源占建筑采暖空调总能耗比例: | ||||||||||||
评价指标 | 指标类型 | 序号 | 申报要点 | 自评情况 | ||||||||
规划设计 | 控制项 | 1.1 |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中4.0.3条或《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75-2003中4.0.3条的规定。 | |||||||||
一般项 | 1.2 | 建筑物朝向为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 ||||||||||
1.3 | 小区总体设计时,专题论证自然通风利用效果,强化整个居住小区的自然通风换气,避免小区内出现滞流区,为小区内单体建筑利用自然通风创造有利条件。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大2,风速不大于5m/s,80%人行区域的风速放大系数不低于0.2。 2 不得对小区外部风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小区下风向风速放大系数不小于0.8,同时不大于2。 | |||||||||||
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 控制项 项 | 2.1 |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限值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中4.0.4条或《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75-2003中4.0.6条的规定。 | |||||||||
2.2 | 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中4.0.5条或《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75-2003中4.0.4条的规定。 | |||||||||||
2.3 | 外窗热工性能及综合遮阳系数限值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中4.0.5条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75-2003中4.0.7条的规定。 | |||||||||||
一般项 | 2.4 | 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6级。 | ||||||||||
2. 5 | 外窗设置固定式外遮阳。外遮阳挑出系数不小于附表4中表1-1规定。 | |||||||||||
2. 6 |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玻璃幕墙等)和东西外墙设计可调节遮阳或垂直绿化。 | |||||||||||
2.7 | 平屋顶采用种植屋面、蓄水屋面、遮阳屋面、涂刷隔热涂料隔热措施。 | |||||||||||
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 控制项 | 3.1 |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全部为可开启扇。 | |||||||||
一般项 | 3.2 | 每套住宅以套内房间的外窗、外门作为通风开口,同一通风路径上的进风开口和出风开口所在立面的朝向夹角不小于90°。 | ||||||||||
3.3 | 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分析住宅套内房间的自然通风降温能力。根据模拟结果,确定房间平面布局,外窗的尺寸、位置及开启朝向、通风窗/通风器等 | |||||||||||
3.4 | 住宅室内设置通风窗、通风器等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 |||||||||||
3.5 | 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厨房、卫生间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 | |||||||||||
采暖系统节能技术
| 控制项 | 4.1 | 居住建筑不得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 |||||||||
一般项 | 4.2 | 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中的第2级。 | ||||||||||
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技术
|
控制项
| 5.1 | 集中冷源的性能要求至少满足一项: 1 电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规定值。 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中规定的2级。 | |||||||||
5.2 | 分散式房间空调器的制冷时能效比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10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08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 | |||||||||||
一般项 | 5.3 | 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能效比大于等于3.0。 | ||||||||||
5.4 | 集中采暖、空调系统设置分室温度调节装置及分户热(冷)计量的装置或设施。 | |||||||||||
5.5 | 空气源热泵机组效率至少满足一项: 1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热时的性能系数不低于2.3; 2 分散式房间空调器制热时的性能系数不低于2.1。 | |||||||||||
5.6 | 新风热回收满足以下两项中的一项: 1 集中新风系统合理设置集中排风热回收装置。 2 无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分户(或分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 |||||||||||
5.7 | 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的室外机安装位置符合下列规定: 1. 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3. 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 |||||||||||
5.8 | 设置有热回收装置的热泵机组为居住建筑提供生活热水。 | |||||||||||
照明电气系统技能技术 | 控制项 | 6.1 | 住宅小区主要公共场所室内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 | |||||||||
一般项 | 6.2 |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设置具有光控、声控、时控、人体感应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装置。照明灯具效率、镇流器能效因数(bef)及谐波电流值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5144、《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的要求。 | ||||||||||
6.3 | 电梯的电动机的能效符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规定。 | |||||||||||
6.4 | 合理确定电梯的型号、台数、配置方案和管理方案。 | |||||||||||
6.5 | 住宅装饰设计根据功能需要设置局部照明,优先采用直接照明方式。 | |||||||||||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 一般项 | 7.1 |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中3.1.1条和5.1.1条的规定。 | |||||||||
7.2 |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时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现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系统整合设计。 | |||||||||||
7.3 |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选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性能质量符合附表4中表2-3、2-4的规定。 | |||||||||||
7.4 | 地埋管系统进行过周期动态负荷计算,能够保证地埋管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吸热量的平衡。 | |||||||||||
7.5 |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相关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 |||||||||||
7.6 |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 t 19141-2003和《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 / t 20095-2006的规定。 | |||||||||||
7.7 |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热水系统总能耗)符合附表4中2-1的规定数值。 | |||||||||||
7.8 |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不低于附表4中2-2的规定数值。 | |||||||||||
附表3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
(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申报单位 | |||
建筑类型 |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 ||
住宅( ) 配套公建( )(相应选项打√) | |||
总建筑面积 | 住宅 万 m2 | 示范面积 | 住宅 万 m2 |
配套公建 万 m2 | 配套公建 万 m2 | ||
总成本(万元) |
| 节能增量成本(元/m2) |
| 设计时采用的节能标准 |
| 本示范工程设计节能率 |
| 耗热量 |
| |||
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 太 阳 能:( )光电 ( )光热 地源热泵:( )海水 ( )污水 ( )淡水 ( )土壤 | 该应用是否获主管部门审批 | ( )是 ( )否 | |||||||||
可再生能源占建筑采暖总能耗比例: | ||||||||||||
评价指标 | 指标 类型 | 序号 | 申报要点 | 自评情况 | ||||||||
规划设计 | 控制项 | 1.1 |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4.1.3的规定值,且不得进行权衡判断。 | |||||||||
一般项 | 1.2 |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朝向、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自然通风。 | ||||||||||
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 控制项 | 2.1 |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限值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4.1.4的规定值。 | |||||||||
2.2 | 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4.1.3的规定值。 | |||||||||||
2.3 | 外窗热工性能及综合遮阳系数限值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4.2.5的规定值。 | |||||||||||
一般项 | 2.4 | 外窗和气密性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6级; | ||||||||||
2.5 | 外墙与屋面、变形缝、窗口等热桥部位进行结露验算,并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 |||||||||||
2.6 | 严寒地区除南向外,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无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的凸出及热工性能要求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4.2.5的规定值。 | |||||||||||
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 一般项 | 3.1 | 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分析住宅套内房间的自然通风降温能力。根据模拟结果,确定房间平面布局,外窗的尺寸、位置及开启朝向。 | |||||||||
采暖系统节能技术 | 控制项 | 4.1 | 居住建筑不得直接电热采暖。 | |||||||||
4.2 | 集中供热锅炉的设计效率不低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5.2.4的规定值。 | |||||||||||
4.3 | 集中采暖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可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 |||||||||||
4.4 | 集中采暖系统的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设置总供热量的计量表,建筑物热力入口设置楼前热量表。 | |||||||||||
一般项 | 4.5 | 锅炉房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或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 | ||||||||||
4.6 | 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中规定的2级。 | |||||||||||
4.7 | 室外管网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使得室外管网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大于15%。 | |||||||||||
4.8 |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5.2.16条的要求。 | |||||||||||
4.9 | 集中采暖系统需设置分室温度调节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的装置或设施。 | |||||||||||
4.10 | 室内热水采暖系统设置散热器恒温阀。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符合行业标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2007。 | |||||||||||
4.11 | 锅炉房和换热站的自动监控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 区域供热锅炉房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可完成以下功能:实时监测;自动控制;按需供热;安全保障;档案自动保存;用电分项计量。 2 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 |||||||||||
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技术 | 一般项 | 5.1 |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中规定的第2级。 | |||||||||
5.2 | 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08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 | |||||||||||
5.3 | 当寒冷地区有集中热源或气源时,不得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且当地冬季室外空调设计温度状态下的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cop)不得小于1.8。 | |||||||||||
5.4 | 新风热回收满足以下两条中的一条: 1 集中新风系统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2 无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设置分户(或分室)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 |||||||||||
照明电气系统技能技术 | 控制项 | 6.1 | 住宅小区主要公共场所室内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 | |||||||||
一般项 | 6.2 |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设置具有光控、声控、时控、人体感应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装置。照明灯具效率、镇流器能效因数(bef)及谐波电流值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5144、《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的要求。 | ||||||||||
6.3 | 电梯的电动机的能效符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规定。 | |||||||||||
6.4 | 住宅装饰设计根据功能需要设置局部照明,优先采用直接照明方式。 | |||||||||||
6.5 | 合理确定电梯的型号、台数、配置方案和管理方案。 | |||||||||||
6.6 | 以电力为能源的集中供冷、供热设备,及水泵、风机、电梯、公共照明等公共设施设置专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同时满足物业管理的要求。 | |||||||||||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
一般项 | 7.1 |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必须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中3.1.1条和5.1.1条的规定。 | |||||||||
7.2 |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时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现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系统整合设计。 | |||||||||||
7.3 |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选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性能质量符合附表4中表2-3、2-4的规定。 | |||||||||||
7.4 | 地埋管系统进行过周期动态负荷计算,能够保证地埋管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吸热量的平衡。 | |||||||||||
7.5 |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除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相关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 |||||||||||
7.6 |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 t 19141-2003和《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 / t 20095-2006的规定。 | |||||||||||
7.7 |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热水系统总能耗)符合附表4中表2-1的要求。 | |||||||||||
7.8 |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不低于附表4中表2-2的规定数值。 | |||||||||||
附表4
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申报
技术参数要求
一、围护结构参数要求
图1水平式外遮阳的特征值 |
图2 垂直式外遮阳的特征值 |
图3 挡板式外遮阳的特征值 |
x -- 挑出系数,水平和垂直遮阳:分别为遮阳板自窗面外挑长度a与遮阳板端部到窗对边距离b之比;挡板遮阳:为正对窗口的挡板高度a与窗高b之比;百叶遮阳:为百叶片宽度a与百页片安装间距b之比。当x≥1时,取x = 1;
表1-1居住建筑固定外遮阳的挑出系数限值
朝向 | 东 | 南 | 西 | 北 | ||||||||
遮阳型式 | 水平 | 垂直 | 综合 | 水平 | 垂直 | 综合 | 水平 | 垂直 | 综合 | 水平 | 垂直 | 综合 |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北区 | 0.15 | 0.15 | 0.10 | 0.25 | 0.20 | 0.10 | 0.30 | 0.20 | 0.10 | 0.10 | 0.10 | 0.10 |
| 0.20 | 0.20 | 0.10 | 0.20 | 0.15 | 0.10 | 0.30 | 0.20 | 0.10 | 0.30 | 0.10 | 0.10 |
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设备参数要求
表2-1 不同资源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
资源区划 | 年太阳辐照量 mj / (m 2·a) | 太阳能保证率 (%) |
ⅰ 资源丰富区 | ≥6700 | ≥70 |
ⅱ 资源较富区 | 5400~6700 | ≥55 |
ⅲ 资源一般区 | 4200~5400 | ≥45 |
ⅳ 资源贫乏区 | <4200 | ≥35 |
表2-2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
电池类型 | 单晶硅 | 多晶硅 | 非晶硅 |
发电效率 | 16 % | 14 % | 6 % |
表2-3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技术要求
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外观 | 集热器零部件易于更换、维护和检查,易固定。吸热体在壳体内应安装平整,间隙均匀。透明盖板若有拼接,必须密封,透明盖板与壳体应密封接触,考虑热胀情况,无扭曲、划痕。壳体应耐腐蚀,外表面涂层应无剥落。隔热体应填塞严实,不应有明显萎缩或膨胀隆起现象。 |
耐压 | 传热工质应无泄漏,非承压式集热器应承受0.06mpa的工作压力,承压式集热器应承受0.6mpa的工作压力。 |
刚度 | 应无损坏及明显变形。 |
强度 | 应无损坏及明显变形,透明盖板应不与吸热体接触。 |
闷晒 | 应无泄漏、开裂、破损、变形或其它损坏。 |
空晒 | 应无开裂、破损、变形或其它损坏。 |
外热冲击 | 不允许有裂纹、变形、水凝结或浸水。 |
内热冲击 | 不允许损坏。 |
淋雨 | 应无渗水和破坏。 |
耐冻试验 | 集热器应无泄漏、损坏、变形、扭曲,部件与工质不允许有冻结 |
热性能 |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瞬时效率截距 应不低于0.72;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总热损系数 应不大于6.0 w/(m2k); 其中: 为集热器基于采光面积、进口温度的瞬时效率截距; 为以 为参考的集热器总热损系数。 |
耐撞击 | 应无划痕、翘曲、裂纹、破裂、断裂或穿孔 |
涂层 | 吸热体和壳体的涂层应无剥落、反光和发白现象,吸热体涂层的吸收比不低于0.93 |
表2-4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技术要求
项目 | 技术要求 |
外观 | 真空太阳集热管外观应符合gb / t 17049和gb/ t 19775的规定要求,联集管、尾架外表面平整、无划痕、污垢和其他缺陷 |
耐压 | 传热工质应无渗漏,非承压式集热器应承受0.06mpa的工作压力,承压式集热器应承受0.6mpa的工作压力 |
刚度 | 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 |
强度 | 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 |
闷晒 | 应无泄漏、开裂、破损、变形或其它损坏 |
空晒 | 应无开裂、破损、变形或其它损坏 |
外热冲击 | 不允许有裂纹、变形、水凝结或浸水 |
内热冲击 | 不允许损坏(全玻璃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不做内热冲击要求) |
淋雨 | 应无渗水和损坏 |
耐冻 | 不允许有泄漏和破损,部件与工质不允许有冻结 |
热性能 | 无反射器的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瞬时效率截距 应不低于0.62 有反射器的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瞬时效率截距 应不低于0.52 无反射器的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总热损系数 应不大于3.0w/(m2℃) 有反射器的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总热损系数 应不大于2.5w/(m2℃) 其中: 为集热器基于采光面积、进口温度的瞬时效率截距; 为以 为参考的集热器总热损系数 |
耐撞击 | 不允许损坏 |
示范工程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时 间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填写说明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节能设计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调在围护结构、自然通风、暖通空调、建筑能源供应、照明电气系统及监测控制等方面,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并能体现出技术的优化集成,使示范工程有显著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同时鼓励,在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时,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预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小于30%)。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建筑类型包括新建和既有建筑二种,申报建筑面积及节能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建建筑示范项目:
新建居住建筑示范项目:
(a) 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m2;
(b) 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50%节能标准的地区示范项目的设计节能率一般应在65%以上,率先执行65%节能标准的地区示范项目的设计节能率一般应在70%以上(含达到节能设计标准后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c) 设计方案优于国家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新建公共建筑示范项目:
(a) 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万m2;
(b) 工程设计方案应优于国家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一般应超过国家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节能率。
(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a) 改造居住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万m2;
(b) 工程设计方案满足或超过现行国家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建设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项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有相应的开发资质;
3、申报主体可以是业主单位,也可以由业主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设计院所以及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
4、项目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和推广,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二、申报材料
1、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见《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送书面文本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光盘资料一份,文本资料统一采用a4纸,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一册。
三、申报书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如申报项目为既有建筑,则在“既有”后“()”中打√;如申报建筑为公共建筑,则在“公建”后“()”中打√;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动工;(2)已动工,主体未完工;(3)主体完工,设备未安装;(4)主体完工,设备已部分安装;(5)设备已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填写时只需填入序号即可;
4、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总建筑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申报项目若为居住建筑,应在“居住”一栏中填写“xxx”万m2;申报建筑类型为“居住/公建”,应在“居住”和“公建”栏中分别填写相应的建筑面积;
5、 “示范面积”指项目中采用了节能技术、申报低耗能建筑示范工程部分的面积;
6、“节能增量成本”是指项目采用了节能技术及相关设备所增加的成本;
7、“设计节能率”应采用行业认可的软件、方法计算得出;“节煤量”是指将所减少的能源消耗量折算成标煤量,单位为(kg标煤/m2示范面积),标煤量按下式计算:
标煤量=折算系数×减少的能源消耗量
折算系数按下式计算:
折算系数=某种能源每千克实际热值/每千克标准煤热值
每千克标准煤热值取7000kcal;
8、“工程计划进度与安排”一栏中应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设备调试等阶段,并详细填写起止时间与内容安排;
9、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体清晰。
四、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处 汪又兰010-58933151、58934548
2、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物理所)
周辉 010-88366046、64517863
一、工程基本情况 | ||||||||
1、建筑类型 | 新建( ) 既有( )(相应选项打√) | |||||||
居住( ) 公建( ) 居住、公建都有( ) (相应选项打√) | ||||||||
2、实施起止年限 | 项目立项时间: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时间:年 月 日 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 ) | |||||||
3、气候区属 | ( )严寒(a) ( )严寒(b) ( )严寒(c) ( )寒冷(a) ( )寒冷(b)( )夏热冬冷( )夏热冬暖(北区)( )夏热冬暖(南区)(相应选项打√) | |||||||
4、总建筑面积 | 万m2 | 万m2 | 示范面积 | 万m2 | 万 m2 | |||
万m2 | 万 m2 | |||||||
5、总投资(万元) |
| 节能增量成本(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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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地节能标准 |
| 设计节能率 |
| 节煤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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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再生能源的类型及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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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是() 否() (相应选项打√) | |||||||
9、是否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 是() 否() (相应选项打√) | |||||||
10、是否符合国六条的规定 | 是() 否() (相应选项打√) | |||||||
11、业主单位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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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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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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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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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发单位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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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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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13、设计单位 |
| 传真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设计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14、施工单位 |
| 传真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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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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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资源条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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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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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水平均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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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平均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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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度 | 内容安排 | 起止年度 | 内容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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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以及对低能耗建筑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 ||||||||||
九、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承担主要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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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报单位意见 | ||||||||||
十一、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厅(委)审查意见 | ||||||||||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