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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云南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14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云南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402号)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山西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费率审批的请示》(天平保发〔2010〕24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山西、云南地区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的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90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云南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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