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690号)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h股拟由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请示》(首信函[2010]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由香港交易所创业板转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转板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你公司在转板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