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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赣南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备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赣发改社会字[2010]22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赣南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社会字[2010]2208号)


赣州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请求对赣州机场走廊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备案的报告》(赣市发改社会字[2010]879号)、《关于要求将赣州机场走廊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更名为赣南旅游集散中心的请示》(赣市发改社会字[2010]9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备案如下:

一、为促进赣州市旅游产业的发展,原则同意赣南旅游集散中心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机场走廊飞翔路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22.1万平方米,其中:游客服务中心2万平方米、赣州旅游景点展示中心o.6万平方米、旅游客运中心2.5万平方米、游客接待中心8万平方米、旅游购物中心4万平方米、旅游美食及文化体验中心4万平方米、城市娱乐和拓展训练中心1万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3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43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0000万元。

五、项目实施期为三年。

六、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赣发改环资字[2010]2001号文件精神,抓紧编制并上报节能评估文件,并通过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环保、土地、城市规划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节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和清洁生产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八、项目在备案后二年内未开工建设,应予以注销;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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