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承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承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承市政办字[201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承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0〕2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10]6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承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 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宇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陈学敬 承德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 焦彦辞 承德银监分局副局长

赵 赞 市维稳办副调研员

吴 会 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占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雪峰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张贵增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董汇源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文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建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孟昭云 市农牧局总农艺师

张庆来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启明 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志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牟广泽 市林业局副局长

左晓华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景国富 市法制办副主任

郑建丰 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德银监分局协助金融办做好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