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汉寿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1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汉寿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179号)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汉寿县坡头车辆渡口过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近几年受燃油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坡头渡口运营成本大幅增加,已难以维持正常渡运的实际情况,为有利维持渡口的正常运营,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坡头渡口的车辆过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你局要加强对渡口收费的管理,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表:
常德市汉寿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 型

收费标准(元/台次)

1

两轮摩托车、板车、边三轮摩托车

3

2

手扶拖拉机、三轮货车

7

3

大中型拖拉机、3吨(含3吨)以下各类货车、19座及以下各类客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20

4

3-5吨(含5吨)各类货车、20-49座各类客车

25

5

5-8吨(含8吨)各类货车、50座以上客车

35

6

8-16吨(含16吨)各类货车

45

7

16吨以上特种车辆(专船专渡)

150


注:1、收费车辆吨位、座位按交通规费核定的执行;
2、该渡口过渡费标准为白天收费标准,夜间停渡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