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种类的通知
(辽政发〔2010〕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保护、持续利用和科学管理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野生动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对《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调入《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种类
附件2 :
调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