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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防汛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的若干意见


【颁发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防汛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防洪减灾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部署,结合宁波市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实际,现就加快防汛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洪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洪减灾工作。今年9月份国务院对防洪减灾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求加快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大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力度,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尽快启动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防洪减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实施流域治理、城市防洪、标准海塘、千库保安等工程和防汛监测预警预报等非工程措施建设,全市防洪、御潮、排涝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我市河流众多、涉及面广,流域、区域不同程度存在防洪薄弱环节,江河干流防洪达标率不高,平原排涝未能发挥整体效益,防洪排涝能力仍然比较脆弱,山洪灾害是我市防汛安全的主要威胁,防洪非工程措施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别是近年极端灾害性天气呈现多发、突发、易发趋势,中小流域常发生集中暴雨,造成比较严重的洪涝灾害,防洪减灾任务依然十分严峻。随着我市“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战略的实施,大都市框架进一步拉开,新区、新城、开发区、园区加快建设,都市副中心、卫星城镇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减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安全、保发展、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防洪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标,以防洪排涝治理为主要内容,坚持防洪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江河流域治理、平原河道除涝和山洪灾害防治力度,集中力量加快防汛重点薄弱环节的工程建设,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等非工程措施,全面提升我市抗御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力争到2015年,基本构建“上蓄、中疏、下排、外挡”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形成“预报、预警、预案”相对齐全的防洪减灾非工程体系,重要江河能够防御标准内洪水,城市重要区域排涝达到规划标准,城镇防洪排涝能力分类达标,山洪灾害得到有效防治,进一步提升我市的防洪减灾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江河整治力度,全面提高流域防洪能力。以奉化江、姚江干流及东江、县江、剡江等支流为重点,整治奉化江鄞州大桥至绕城高速段、姚江干流、东江高楼张以下段、县江下游段、剡江萧镇以下段等保护区人口密集的江河干流和支流。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三江干流堤防,完成主要支流重要堤段建设,全面提高流域防洪能力。

(二)加快重要平原排涝工程建设,系统提升区域排涝能力。以鄞东南、江北镇海、余慈平原等为重点,实施姚江东排江北段及镇海南支线、鄞东南沿山干河、北仑小浃江下游段、慈溪四灶浦、余姚陶家路江等主干河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形成重要平原排涝骨干河道框架,系统提升区域排涝能力。

(三)加强城区城镇防洪治涝,改善区片防洪排涝条件。以市区河网水系、穿城穿镇中小河流、区域河道阻水节点、城区低洼地和排水管网为重点,整治市六区主干河道、宁海的穿城镇小流域、象山的城区及重要镇区河道、奉化的江口平原河道、余姚的姚江支流、慈溪北排河道,包括西店、石浦、溪口、慈城等卫星镇和其它重要建制镇的中小河流,配套相应排涝设施;按照市区等河网水系专项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及城镇发展全面治理区域河网,提高水面率,清除阻水节点,排查治理城区低洼地,加快排水管网疏通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使重要建成区、开发区和城镇的防洪排涝能力分类达标,改善区片防洪排涝条件。

(四)强化山洪灾害综合防治,切实增强山区安全保障。以小流域治理、屋顶山塘整治、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山洪灾害普查,科学合理划定危险区;加大山区小流域重点治理力度,提高山区河溪两岸乡镇、村庄人口密集区和城镇农田的防洪能力,集镇及中心村主要河段防洪能力达到10~20年一遇;全面完成万方以上的屋顶病险山塘治理,积极推进山塘系统整治,十二五期间,非山区县(市)区全面完成山塘整治任务,山区县(市)区完成1/3乡镇(街道)的山塘分类整治;确定乡镇和小流域的临界雨量、水位等预警指标,配备县乡村预警设施,建设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建立县、乡(镇)、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要求在2011年主汛期前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非工程措施体系,力争用5年时间使山洪灾害得到有效防治,切实增强山区安全保障。

(五)完善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建立健全防汛指挥体系。以水文监测、防洪预案和防汛应急指挥能力为重点,在洪水易发区加密布设水文监测基础设施;按照智慧城市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字防汛”建设,建立以水文站网、自动监控为重点的防汛防台预警信息系统和以防洪调度、决策支持、风险评估等为重点的防汛综合应用系统;制定完善并落实各类防洪预案,培训普及防洪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指挥体系,规范各级政府的防汛机构设置,加强镇、村基层防汛能力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防汛指挥体系。

(六)规范防洪社会管理,有效保护防洪基础设施。以深化规划、落实控规、严格管理和完善法规为重点,深化完善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平原河网水系专项规划;落实规划控制,将江河干流堤线规划和河网水系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涉河建设管理,江河治理和平原主干河道整治必须执行规划同意书制度,涉江涉河重要开发建设必须执行防洪影响评价制度;配套完善地方性防洪法规规章,强化行政执法管理,有效保护防洪基础设施。力争用5年时间,综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效保护防洪基础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防洪减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相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级成立防洪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防洪减灾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加强防洪减灾工作作为“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二)明确建设任务,分级落实责任。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为加强防洪减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具体任务纳入“十二五”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县(市)区政府要分级落实责任,要求责任单位抓好防洪减灾工程项目前期,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审批协调服务。

(三)加大各项投入,强化要素保障。防洪基础设施是公益性工程,要切实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主渠道作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加大各项投入,消除瓶颈制约,强化要素保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预算内投资结构,增加各级财政投入,积极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市级水利建设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将保持10%以上的年增加率。重要防洪工程保护的是整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防洪、生态、经济等综合效益显著,投入资金大、使用土地多,各地既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发展基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防洪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也要在同类项目中优先安排防洪减灾建设项目的土地指标,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对流域性和跨区域江河治理工程,在现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市级将根据推进情况以奖代补;对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市级将根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四)建立问责机制,严格督查考核。要逐级建立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的问责机制,从项目前期进度、投资计划安排、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及各个项目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将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考核,要加强督查、考核和情况通报,把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实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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