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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德办函[2010]2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德办函〔2010〕230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今年第四季度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增强紧迫感,加大节能攻坚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对工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预考核和督查,确定今年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重点企业名单,采取针对性、强有力的措施(必要时可启动预警调控方案),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打好今年后两个月节能攻坚战,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统筹协调,科学处理工业用电增速与工业经济增速的关系

1-9月,全市工业用电量48.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71%,工业用电增速比上半年和1-8月分别下降2.8%和0.3%,1-10月全市工业用电量53.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6%,增速比1-9月下降0.87%,全市工业用电量增长呈下降趋势。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保证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合理控制工业用电量增速,力争今年后两个月保持此前良好势态。

三、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发改价格〔2010〕978号)要求,组织开展对2007年列入执行淘汰类用电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8户企业的用电现场检查,并对2户仍在继续生产的企业再进行甄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等规定,对本地区符合国家规定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的用电企业进行专项清理(目前已清理出17户:其中淘汰类企业15户、限制类企业2户,经甄别后拟上报省经信委下达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提出超能耗(电耗)企业名单和产品名单,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四、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

一是继续严把高耗能新上项目审批关。年内坚决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切实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二是从严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投产,对已经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高耗能工业项目,年内暂缓投产。

五、落实行政问责,加大目标考核督查力度

今年后两个月工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实行通报,对节能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负责人将进行约谈。今年年底,全市将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将严格实行问责。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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