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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

为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的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开展占道设摊销售、兜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要以全市90条主要道路和25个景观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查处占道设摊销售、兜售盗版图书、盗版音像制品、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内容,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策划,分解落实责任,严肃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职责。

二、完善勤务模式,提升执法实效。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要针对上海特大型城市管理的特点,积极落实五定(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量)措施,增强街面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和频率,提高“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的能力,确保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基本无占道设摊销售、兜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等违法现象。市城管执法总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实效督察,要组建应急队伍,积极配合区县的执法工作,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注重联动联勤,形成执法合力。

要充分依托区县、街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优势,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整合法律资源,建立和完善联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暂扣的非法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移送有权处置的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知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反应迅速、配合默契、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四、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单位、进工地、进学校”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意识。对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知识产权保护各类问题,及时有效地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执法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检查整治情况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协调处(上报样式见附表,原《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检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不再使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请于2011年4月1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秦双亭 联系电话:52567593

传 真:52567397 电子邮件:qst@lhsr.sh.gov.cn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____月知识产权保护检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签章):年  月日

出动人员

(人次)

出动车辆

(车次)

检查道路

(条次)

检查区域

(块次)

教育劝阻

(起)

处罚数

(起)

处罚金额

(元)

 

 

 

 

 

 

 

暂扣非法物品统计: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  件;盗版图书 本;盗版音像制品 件;其他(请注明具体名称):

移送非法物品统计: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  件;盗版图书 本;盗版音像制品 件;其他(请注明具体名称):

重要案例情况简介:


填表人:联系电话:
请于每月5日前发e-mail至qst@lhsr.sh.gov.cn.联系人:秦双亭,联系电话:52567593
注:原《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检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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