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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生猪及肉品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0]21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生猪及肉品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0]2198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

为做好生猪及肉品检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重新明确生猪及肉品检疫收费标准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生猪检疫收费标准按2-4元/头执行,生猪肉品检疫收费标准按4元/头执行。

接文后,应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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