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生猪及肉品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0]2198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
为做好生猪及肉品检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重新明确生猪及肉品检疫收费标准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生猪检疫收费标准按2-4元/头执行,生猪肉品检疫收费标准按4元/头执行。
接文后,应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