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2008年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渝办发[2008]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渝委发[2004]30号)要求,为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市政府决定对今年的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区县(自治县)、国家级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包括外贸出口、实到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3项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按属地原则统计,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考核。
二00八年二月三日
2008年区县(自治县),国家级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