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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公安机关先进集体和模范人民警察的决定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公安机关先进集体和模范人民警察的决定
(赣府字〔2008〕17号 2008年2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弘扬“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确保了全省社会政治和治安的持续稳定,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攻坚克难、不怕牺牲,敬业爱民、清正廉洁的先进模范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等10个单位全省公安机关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杨新根等20名同志全省模范人民警察称号,并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民警察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立足本职、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奋斗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团结奋斗,励精图治,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全省公安机关先进集体和模范人民警察名单

一、全省公安机关先进集体(10个)

(一)“特别能战斗刑警队”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

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刑警大队

(二)“人民满意派出所”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东外派出所

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兴桥派出所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荆公路派出所

南昌铁路公安局鹰潭公安处鹰潭车站派出所

(三)“人民满意特巡警队”

萍乡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二大队

(四)“人民满意交警队”

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特别能战斗特警队”

宜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

(六)“模范消防队”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

二、全省模范人民警察(20名)

杨新根 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龚 鹏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红谷滩大队民警

王学军 九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陈伟进 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钱伟军 景德镇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方 宇 萍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张国辉 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南大队民警

桂立新 余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丁静(女)贵溪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

卢建华 定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陆 乐 崇义县公安局文英派出所所长

谭雪辉 余干县公安局禾斛岭派出所民警

吴国梁 宜丰县公安局石市派出所民警

王克仲 遂川县公安局泉江派出所民警

章 卫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刘 豪 井冈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陆荣燕 南昌铁路公安局南昌乘警支队警长

李 春 民航江西机场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

邓小明 乐安县森林公安局招携派出所所长

程 坚 江西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刑科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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