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运发〔2008〕28号 2008年2月3日)
今年出现的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一系列紧急部署,对农产品安全质量工作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精神,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一手抓农业生产发展,一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措施上要狠抓落实。千方百计确保农产品在总量平衡、结构平衡的基础上,质量不断提升。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创新方式方法,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改善生产方式,加快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进程
全市农产品都要积极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努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要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将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有机衔接起来,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从根本上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切实加强农民的科技培训和道德教育,培养农民、生产者的自律意识。要把创建农产品无公害安全生产基地作为现代农业的重点来抓,加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全力打造运城农产品质量安全形象品牌。
三、完善检测体系,强化对农产品质量的全程监控
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尽快配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并制定详实的检测计划。要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围绕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的各个环节,加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运输储藏等全程监控。突出农药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要努力扩大检测范围,力争对全市蔬菜、粮食、干鲜果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大型生产基地、定点批发市场及超市新鲜农产品实现定期抽检,并建立相应的检测结果通报制度。同时,各大型生产基地、定点批发市场、超市的农产品也要开展自检工作,特别是农、畜产品要做到每批产品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流通市场。对重要农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频次,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准上市销售。
四、突出检查重点,加大对投入品的整治力度
市农业、工商、畜牧和质检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把农药、化肥、兽药等投入品做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规范农资市场。重点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5种农药、非定点销售的18种限用农药、23类46种禁用兽药,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由颁布生产许可证部门负责查处和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企业;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五、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机制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专人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制度,建立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等。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监管格局。要制定应急预案,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步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为及时、合理、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奠定良好的基础,提高危机预防和处置能力。要积极探索和加强实施农产品产地标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责任追究和退市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探索建立“生产有记录、出场(厂)有证明、产品有标识、市场有门槛、部门有监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的责任体系。要按国家、省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严格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属地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做到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监督措施落实到基地到企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健全机制,进一步发挥监管合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农业、畜牧、果业、水产等生产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重点抓好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宣传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常识,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既要加强正面的舆论引导,又要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